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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化学品构成的威胁(斯德哥尔摩公约)摘要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9-19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结: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第2006/507/EC号决定——代表欧洲共同体缔结《斯德哥尔摩公约》

会议和决定的目的是什么?

该全球条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有害影响。它限制并最终消除它们有意或无意的生产、使用、交易、释放和储存。

理事会的决定给予了欧盟对该公约的法律认可。

要点

公约要求签署国:

处理有意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问题:

停止生产、使用和进口、出口附件A所列化学品;

限制附件B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确保附件A和B所列化学品仅为经批准的用途而进口,并能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保持一份可公开查阅的登记册,其中载有对附件二所列一般禁令和限制的所有国家豁免;

处理无意生产和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问题:

在公约生效后两年内通过详细的行动计划,尽量减少并最终消除附件C所列化学品的使用;

通过以下方式减少或消除库存和浪费:

制定战略,以查明含有附件A或B所列化学品的库存,以及含有所有3个(A、B和C)附件所列化学品或受其污染的正在使用的产品和物品;

以安全、有效和无害环境的方式管理库存;

确保所有废物得到妥善处理、收集、运输和储存;

处置废物,使所有污染物要么被销毁,要么不能再使用,否则以最环保的方式处理;

在公约生效后两年内制定实施计划(酌情更新)。其中规定了他们将如何履行承诺,与伙伴(包括全球、国家、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并与国家利益攸关方协商;

通过公约秘书处交流关于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可能可行的替代品的相关信息;

促进决策者和公众,特别是妇女和儿童之间的新闻、认识和教育,并促进培训关键人员;

鼓励或开展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适当的国家和国际研究、发展、监测和合作;

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提供及时和适当的技术援助,必要时提供财政支助;

分配必要的资金和奖励,以实现国家承诺;

向所有其他签署国(缔约方会议-见下文)报告为履行公约承诺而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定期向大会秘书处提供:

关于附件a和B所列每种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出口总量的数据或合理估计;

每种物质进口或出口的国家清单。

公约规定:

包括所有签署国在内的缔约方会议,包括:

定期开会,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不断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

可设立其认为必要的小组;

与国际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机构合作;

成立由政府提名专家组成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

决定是否接受将某一化学品列入附件a、B或C清单的建议;

在公约生效4年后首次评估公约的有效性,此后定期评估公约的有效性;

采取措施,确定和处理不遵守公约的情况和对公约提出的任何修正案;

一个秘书处,其行政职能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执行。

任何签署国可在公约生效3年后,提前1年发出书面通知退出公约。

欧盟正在履行其公约承诺,通过:

实施计划(2007年、2014年和2019年,第四项正在进行中);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6月20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条例(EU) 2019/1021(见摘要)。

生效日期

该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

背景

1979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的议定书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和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条约。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

《斯德哥尔摩公约》最初涵盖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此后又增加了新的化学品,22种化学品现已列入附件A,禁止生产或使用,除非有一般或特定豁免。附件B严格限制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这是一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使用的农药。

该公约于2001年5月23日在斯德哥尔摩开放供签署。截至2017年5月,已有181个缔约方批准了该公约。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欧洲委员会)

欧洲联盟与斯德哥尔摩公约-单张(欧洲委员会)

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关键术语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和工业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它们可保持多年活性,广泛分散,生物积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

生物积累:在生物体内集中。

主要文件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OJ L 209, 2006年7月31日,第3-29页)

2004年10月14日理事会关于代表欧洲共同体缔结《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第2006/507/EC号决定(OJ L 209, 2006年7月31日,第1-2页)

相关文档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U) 2019/1021(修订)(OJ L 169, 25.6.2019, pp. 45-77)

法规(EU) 2019/1021的连续修订已纳入原文。此综合版本仅具有文件价值。

委员会提交给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的报告-关于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第850/2004号法规第8(4)条审查和更新第二个欧盟实施计划的报告(COM(2018) 848 final, 4.1.2019)

1979年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议定书(ojl 81, 19.3.2004, pp. 37-71)

理事会2004年2月19日第2004/259/EC号决定,关于代表欧洲共同体缔结《1979年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议定书》(OJ L 81, 19.3.2004, pp. 35-36)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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