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废物管理指令2008/98/EC关于废物和废除某些的指令
该指令的目的是什么?
它建立了一个在欧洲联盟(欧盟)处理废物的法律框架。该框架旨在通过强调适当的废物管理、回收和再循环技术的重要性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减少对资源的压力并改善其使用。
2008/98/EC号指令该指令建立了一个废物层次结构:
预防:为再利用做准备;
回收:其他回收(例如能源回收);
处理:它确认了“污染者自付原则”,即最初的废物产生者必须支付废物管理的费用。它引入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它区分了废物和副产品。
废物管理必须不危及水、空气、土壤、植物或动物,不因噪音或气味造成滋扰,或损害乡村或风景名胜景点。
废物的生产者或持有者必须自行处理,或由官方认可的经营者处理,两者都需要许可证并定期检查。
国家主管当局必须制定废物管理计划和预防废物方案。
危险废物、废油和生物废物适用特殊条件。
它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家庭垃圾(50%)和建筑和拆除垃圾(70%)的循环利用和回收目标。
该法例不包括某些类型的废物,例如放射性元素、退役炸药、粪便、废水和动物尸体。
修订指令(EU) 2018/851
作为循环经济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指令(EU) 2018/851修订了指令2008/98/EC。
它规定了扩展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最低操作要求,这些还可以包括组织责任和促进废物预防和产品的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性的责任。
它加强了防止浪费的规定,在废物产生方面,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
支持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鼓励设计、制造和使用资源有效、耐用、可修复、可重复使用和可升级的产品;
针对含有关键原材料的产品,防止这些材料成为废物;
鼓励提供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或其他手段,使维修和重新使用产品而不损害其质量和安全;
减少食物浪费,以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即到2030年在零售和消费者层面将全球人均食物浪费减少50%,并减少生产和供应链上的粮食损失;
促进减少材料和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停止产生海洋垃圾;
它还设定了新的城市垃圾回收目标:到2025年,按重量计算,至少55%的城市垃圾必须被回收利用。
到2030年,这一目标将提高到60%,到2035年将提高到65%。
会员国必须:
到2025年1月1日,对家庭产生的纺织品和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生物废物被分开收集或从源头回收(例如通过堆肥);
该指令还强调了实施垃圾等级制度的激励措施,如垃圾填埋和焚烧收费以及按垃圾量付费计划。
指令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指令2008/98/EC必须在2010年12月12日前转换为国家法律。
修订指令(EU) 2018/851必须在2020年7月5日之前转化为国家法律。
背景
废物的产生曾经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和不幸的副产品,有了现代技术和谨慎的管理,这种循环联系可以被打破。
关键术语
副产品:由生产过程产生的物质或物体,其主要目的不是生产该物质或物体。该指令规定了这些物质或物体不被视为废物的条件。
扩大生产者责任计划。成员国采取的一套措施,以确保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生命周期中废物阶段管理的财务责任或财务和组织责任。
主文档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1月19日第2008/98/EC号关于废物和废除某些指令的指令(OJ L 312, 22.11.2008, pp. 3-30)。
指令2008/98/EC的连续修订已纳入原文,此综合版本仅具有文件价值。
相关文档
2020年12月18日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21/19,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8/EC (OJ L 10, 12.1.2021, pp. 1-7)制定的再利用报告的通用方法和格式。
2019年6月7日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19/1004,规定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8/EC计算、核实和报告废物数据的规则,并废除委员会实施决定C(2012) 2384 (OJ L 163, 20.6.2019, pp. 66-100)。
2019年5月3日委员会授权决定(EU) 2019/1597,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统一测量食物浪费水平的共同方法和最低质量要求的指令2008/98/EC (OJ L 248, 27.9.2019, pp. 77-85)。
2019年11月28日委员会实施决定(EU) 2019/2000,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98/EC报告食物浪费数据和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的格式(OJ L 310, 2019年12月2日,第39-45页)。
2015年7月10日委员会指令(EU) 2015/1127,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物的指令2008/98/EC的附件II,并废除某些指令(OJ L 184, 11.7.2015, pp. 13-15)。
2000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第2000/532/EC号决议,取代根据理事会指令75/442/EEC关于废物的第1(a)条建立废物清单的第94/3/EC号决议和根据理事会指令91/689/EEC关于危险废物的第1(4)条建立危险废物清单的第94/904/EC号决议(OJ L 226,6.9.2000, pp. 3 - 24)。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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