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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干货 | 欧盟《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重点解读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3-09-18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法规背景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是确保高度保护健康和环境,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通。 CLP在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



对于每天使用清洁产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险物质,需要小心处理,并远离儿童。


国际公认的分类标准和标签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当将化学品的危害传达给使用它们的工人和消费者时,标准化的声明和象形图很有用。


二、那些物质需要通报

以下物质无论吨位多少,均需通报:

•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按照CLP的分类和标签对该物质进行了注册,则不需要通报;

• 在CLP下分类为危险并投放市场的物质。这包括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物质,但豁免注册的物质,例如REACH第6(3)条所述的聚合物;

• 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以高于CLP附件I规定的浓度限制的混合物存在,导致该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以及该混合物投放市场的地方。

•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 C&L的通报没有吨位要求。



三、通报主体

在市场上投放有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向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四、通报截止日期

供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通知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的义务,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五、法规修订历程



六、危害性分类

 CLP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  (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七、危害性公示

CLP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在CLP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象形图、防范说明、补充信息等。

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安全数据单(SDS)包括下面十六方面的内容。


八、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8.1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

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组分信息、理化参数、燃爆性能,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储条件、泄漏应急处理、运输法规要求等16项内容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也是欧盟REACH法规强制要求的信息传递载体之一。



8.2 哪些物质需要编写SDS

根据 REACH 法规,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第31.1条款规定:

• 根据CLP被归为危险品的物质或混合物;

• 或根据REACH附件XIII被归为PBT或vPvB的物质;

• 或根据REACH条款59被归为对人体或环境有不可逆严重影响的物质(指SVHC候选清单)

第31.3条款规定:

• 非气体混合物中包含单个浓度≥1%(w/w) 的危害健康或环境的危险物质;

• 或非气体混合物中包含单个浓度≥0.1% 的SVHC物质;

• 或气体混合物中包含单个浓度≥ 0.2%(v/v)的危害健康或环境的危险物质;

• 或超出欧盟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物质。

此外,虽然不满足以上条件,但是在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或者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时,企业也需要在其供应链上传递SDS。


8.3 SDS的有效期

一般情况下SDS是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但SDS并不是永久不变的。如在出现不限于如下情况时,须及时更新SDS的内容:

• SDS所针对的产品中物质/组分/配比发生变化;

• SDS制定的法规依据及其要求有所变更;

• SDS所针对的产品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产生;

• SDS针对物质的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等有新的数据或认识。


8.4 传递方式

REACH法规第31条(8)款明确规定安全数据表(SDS)应该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免费提供。在REACH法规下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最适合的SDS传递方式,纸质或是电子皆可。如果SDS的接受者有具体方式的要求,也应该在充分协商上选定传递方式。REACH法规并未制定哪些电子形式是可以被接受的,将SDS作为附件粘贴邮件发送的操作是同等有效可以被认可的。

CLP分类和标签信息必须包含在SDS中,必须以商品销售所在国家/地区的语言提供 SDS。如果您的商品在多个欧盟国家销售,您需要提供这些国家语言版本的SDS。


8.5 国际上主要国家执行的MSDS法规标准如下:

欧盟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均采用SDS术语,然而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Safety Data Sheet)也可以作为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使用,两个技术文件的作用基本一致。

我国在2008年前的标准GB/T 16483-2000中称为CSDS,2008年重新修订的标准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进行了统一,缩写为SDS。

SDS与MSDS两种缩写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1、联合国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2、欧盟版: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

3、中国版:中国GB/T 16483-2008、GB/T 17519-2013以及GB30000.X-2013系列标准;

4、日本版:日本JIZ Z 7253:2012标准;

5、美国版:美国HCS-2012标准。

6、加拿大版:加拿大Hazardous Product Regulation 2015版(HPR法规);

7、新西兰版:新西兰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HSNO法)。


8.6 安全数据表的内容

MSDS(SDS)由以下十六部分信息组成,每个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象形图标识

GHS01爆炸

GHS02易燃

GHS03具有氧化性

GHS04气体容器

GFS05腐蚀性


GHS06急性毒性

GHS07健康危害/臭氧层危害

GHS08严重健康危害

GHS09环境危害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第4部分——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第5部分——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操作处置、储存。

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

第9部分——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物理性质。例如:物态、形状和颜色。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

第12部分——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

第13部分——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该部分包括国际运输法规规定的编号与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该部分应标明使用本SDS的国家或地区中,管理该化学品的法规名称。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该部分应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


九、欧盟执行计划

2021年6月29日,欧盟执法论坛第38次会议上一致通过,将在第十一次REACH法规执法论坛(REF-11)上依据最新的SDS编写法规(EU)2020/878,对SDS的符合性进行重点检查。REF-11将于2022年准备项目、2023年将对安全数据表的合规性开展检查、2024年发布执法报告。

SDS质量低劣是许多早期欧盟执法项目中发现的长期问题,2013 年第二次联合执法中发现高达 52% 的SDS 信息存在缺陷,而到最近的第六次联合执法中虽有改善但仍有33%不合规,证实问题仍然存在。

十、法规最新修订状态

修订目标及政策方案

  • 引入了新的危害类别(如内分泌干扰物)和相应的标准;

  • 明确了对混合物和一些复杂物质进行分类的义务;

  • 介绍了网上销售的具体规则;

  • 在包装上没有足够空间的地方引入定制的标签规则。

  • 引入一种协调某些化学品分类的优先次序机制;

  • 简化和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 规定有义务在标签上提供目前不在CLP范围内的产品的一些危害信息; 

  • 提供了提交建议并为某些物质设定协调的环境和安全值的可能性; 

  • 要求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向中毒中心提交关于按物理影响或健康危害分类的物质的信息,并明确分销商通过唯一代表或其他方式提交此类信息的义务;

  • 授权欧盟委员会要求ECHA开发新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档案;

  • 支持多语言折叠标签;



C&L 清单网址: https://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cl-inventory-database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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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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