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技术干货丨REACH法规 通报豁免(三)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5-23 | 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通报豁免

两项具体豁免可适用于条款中的物质通报:

(a) 基于排除暴露和

(b) 已登记用于该用途的物质的豁免。

请注意,与准备和提交物品中的物质通报相比,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并且更难正确评估和记录暴露的排除情况,或查明该物质是否已登记使用。

在以下分章节中,对条款中的物质豁免通报义务的适用性进行了一些考虑。

 

1.1 已注册用于该用途的物质的豁免

根据第7条第(6)款,如果物品中的物质已经登记用于该用途,则无需通知该物质。这是指在同一供应链或任何其他供应链中对该物质的使用进行的任何登记,即为了申请豁免通报,登记人不一定需要与潜在的通报人在同一个供应链中。

在物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其物品中的同一物质负有注册和通报义务的特殊情况下,一旦他将该物质注册用于该用途,他就免除了通知该物质的义务。

如果满足两个条件,一种物质已经被注册用于特定用途:

· 该物质与已登记的物质相同;

· 该用途与物质注册中描述的用途相同,即注册指的是物品中的用途

为确保所述物质与已注册物质相同,应比较名称和数字标识符,如EINECS编号和CAS编号。在许多情况下,这可能是不够的,例如,如果物质是UVCB物质26,或者如果候选列表中的条目不包含这些数字标识符。在决定是否可以将两种物质视为相同时,应适用《REACH和CLP物质识别和命名指南》第5章中给出的“检查物质是否相同的标准”。

在决定该物质是否可以被视为已经注册用于该用途时,潜在的申报人必须比较该物质在物品中的功能(例如颜料、阻燃剂)、该物质被纳入物品的过程以及物品的类型。

有关用途的信息基于用途描述符系统,该系统包括指定使用部门(SU)、物质可在其中找到的产品类型(PC)、向环境释放的类型(ERC)、所涉及的工艺类型(PROC)和物质最终进入的物品类别(AC)的元素。它还规定了是否预计会故意从物品中释放某种物质。请注意,(由于使用描述系统的通用架构)仅使用使用描述系统中的元素来描述一种物质的使用,不足以得出两种用途相同的结论,以确定基于第7(6)条的豁免是否适用。

因此,所讨论的使用必须比仅仅通过使用描述符系统的元素来更详细地描述。例如,物品类别“塑料制品”并不一定意味着注册涵盖所有塑料制品和所有塑料材料。这可能意味着,注册中涵盖了在某些特定塑料制品中使用该物质的情况,而其他塑料制品则没有涵盖和评估。关于该物质是否被视为“用于该用途”的注册结论以及导致该物质注册的考虑因素应充分记录在案,以便能够在需要时向当局证明REACH合规性。


1.1.1确定物质是否已登记用于该用途的信息来源

寻求适用第7(6)条规定的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积极查明其物品中的物质是否已登记供其使用,然后才能确定他们不需要通报该物质,仅仅假设是这样是不够的。此外,建议将其记录在案,以便执法当局进行检查。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可能有助于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已经注册用于特定用途。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物质信息传播门户网站,可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协会网站访问: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包含公司在其注册档案中提供的注册物质信息。

它包括关于公司生产或进口的物质的各种信息,并可能包括关于该物质使用的信息,除非公司声称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包括在物品中使用该物质。这里对所有生命周期步骤可用的使用的描述主要包括使用描述符系统的元素,以及使用名称,在某些情况下还有贡献的活动名称。为了确定基于第7(6)条的豁免是否适用,这些信息本身通常不足以得出两种用途相同的结论。

安全数据表(SDS)包含供应商已知的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信息。作为下游用户,欧盟物品生产商收到SVHC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的SDS。物品的生产者还可以选择向其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通报其具体用途(即物质被包含在物品中的过程),目的是使其用途成为已确定的用途并被注册覆盖。

如果需要SDS的物质的注册数量为10t /a或更多,则该物质(单独或混合)的接收方由其供应商提供SDS附件中的相关暴露情景。如果与该物质的接受者有关,这些暴露情景还包括该物质被纳入物品的用途。因此,物品生产商可以使用暴露场景中包含的信息来确定他们对该物质的使用是否已经在供应链上进行了登记。物品生产者使用含有注册物质的混合物生产物品的,只能收到该混合物的SDS。混合物的SDS不得包含附件(五)中混合物配方商已将有关(安全)使用的相关信息纳入SDS主体的暴露情景。

供应链中化学物质用途沟通的详细信息可在“下游用户指南”的第1章和第3章中找到。

根据SDS中使用说明提供的详细程度,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特定用途已经登记。然而,如有疑问,物品生产商应向该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寻求确认两种用途(即物品中该物质的用途和其中一种注册用途)的相同性。或者,可以识别该物质(例如通过SDS中的注册号),并询问该物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其注册该物质的用途,或是否已注册该物质用于特定用途。

根据REACH第33(1)条,欧盟中使用已提供给他们的物品组装复杂物体的行为者,如果没有将物质或混合物纳入其中,将从其供应商处收到有关物品的信息。他们应该能够假设,将物质纳入这些物品的物品生产商或进口这些物品的进口商已经履行了任何通知或登记义务。

含有候选清单物质的物品的进口商可能无法从安全数据表中获得信息,从而得出进口物品中所含物质是否被视为“用于该用途”的结论。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这些信息:

· 识别可能为特定用途注册的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例如通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传播门户网站上的可用信息或在互联网上搜索,然后直接联系已识别的注册人;

· 联系行业协会,他们可能掌握特定物质的注册状态以及该物质已注册的用途的信息。


1.2 基于“排除暴露”的豁免

根据第7(3)条,如果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包括处置)排除与人类或环境的接触,则不需要通报。

请注意,它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并且比发出通知更难以证明“无暴露”。

即使物品中的物质不是故意从物品中释放的,也有可能接触到该物质,因为它可能会无意中迁移。因此,想要证明排除暴露的生产商/进口商必须确保候选名单上的SVHC不会与人类或环境接触。人类可能通过吸入气体或颗粒(吸入途径)、接触皮肤(皮肤途径)或吞咽(摄入/口服途径)而暴露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物质可以释放到不同的环境分区(水、空气、土壤和沉积物)中。在评估暴露排除时,必须考虑所有生命周期阶段的所有暴露途径(物品的使用寿命和废物阶段)。

应记录证明排除暴露的豁免理由,以便应要求提交给执法机关。这种理由需要表明,在物品的使用寿命和废物阶段,不会与人类或环境发生接触,并且可以包括例如以下一个或多个要素:

•如果该物质是通过技术手段包含在物品中的:物品不太可能打开或破裂导致物质释放的原因,特别是在废物阶段。

•如果物质嵌入物品的基质中:描述物品基质的稳定性以及物品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物质与基质之间的结合。

•物质在物品内保持完全不动且不会从物品中移出的证据或正当理由(例如,由于物质固有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物品的特殊涂层)。

•通过技术手段控制或直接销毁物品释放的物质量的证据或正当理由(例如,在废物热处理过程中)。

这些论点可以基于测量(如浸出和迁移测试)、建模、文献或其他信息来源。任何理由应进一步包括:

•物质名称及其数字标识符(如果可用)。

•物品的描述,其正常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以及处置途径。

•关于物品或其部分中物质浓度的信息,包括物品基质中的物质量和非综合(残留)量。

有关如何证明未发生接触的进一步指导,请参阅《指导意见》关于信息要求和化学品安全评估的第R14至R18章。

物品中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取决于:

•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如蒸气压、水溶性、与空气、水接触的稳定性等。

•物品基质的结构和化学性质,包括物理化学参数和物质加入其中的方式(是否化学结合)。

•物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例如:

•使用地点(室内或室外使用、私人住宅、工作场所等)。

•使用场所的物理条件(温度、通风等)。

•物品是否属于综合废物收集计划的一部分。

•物品是否磨损(正常磨损过程中)

•处置技术。

一些化学物质非常牢固地结合在材料中,因此这些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潜在排放量很低。其他物质松散地结合在基质中,例如PVC中的软化添加剂。这类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会不断从物品表面排出。物质也可能通过物品的正常磨损(磨损)而释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物质与物品基质一起释放,例如汽车轮胎中的物质。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