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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无机铵盐(六十五)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65

无机铵盐


限制条件:

1. 从2018年7月14日起不得投放市场及用于纤维素绝缘混合物和纤维素绝缘产品,除非这类混合物及物品中释放的氨体积质量分数根据第4段的测试方法测得的结果小于等于3ppm(2.12 mg/m3)。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混合物的供应商应告知接收者或消费者该纤维素绝缘混合物的最大允许负荷率(用厚度和密度表示)。含有无机铵盐的纤维素绝缘混合物的下游用户应确保由供应商告知的最大允许负荷率不超标。

2. 第1条不适用于仅用于制造纤维素绝缘物品的纤维素绝缘混合物的投放市场和在该制造过程中的使用。

3. 根据成员国的案例,从2016年7月14日起,已有适当的国家临时措施并已根据法规第129(2)(a)条获得委员会授权的,则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将从该日起适用。

4. 符合第1条的第一段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应按照技术规范CEN/TS16516测试,并有如下修正: (a) 该测试的持续时间应为至少14天,而不是28天; (b)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氨气的释放量至少应每天测试一次; (c)在测试过程中采取任何测量方式所测得的量均不得达到或超过排放限量; (d)相对湿度应为90%,而不是50%; (e) 应使用适当的方法来测量氨气的释放量; (f)在纤维素绝缘混合物或纤维素绝缘物品被测试期间应记录其负荷率(用厚度和密度表示)。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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