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欧盟 | REACH附录17新增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限制要求
来源:EACH官网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08-09 | 37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REACH附录17 限制物质清单),将原第6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

物质:

68.

分子式为CnF2n+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的全氟基团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9,10, 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本条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质:

—CnF2n +1-X,

(1)X =氟(F), 氯(Cl)或溴(Br);

(2)n = 9, 10, 11, 12, 13 或者14。

—CnF2n +1-COOX'.

X=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同时n>13。

限制要求:


温馨提示:

目前,几乎所有的环境介质(河流、湖泊、土壤、大气、饮用水等)和生物体系中都已检出全氟化合物,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区域开始禁止或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

CTT在此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对全氟化合物的要求(是否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从原材料环节便开始规避风险,防止成品违规,降低合规成本,顺利流通市场。



更多信息请点击官方链接:http://echa.europa.eu/

上海沐睿环境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 版权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