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23年3月2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一项附件17意向限制物质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截止时间将于2023年9月25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咨询意见。
物质信息如下:
PFASs限制范围:
限制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PFASs。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PFAS)是指全氟或多氟烷基化合物,由于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包括防油、防水、耐高温和耐化学性等,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品和工业应用中。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和国防、汽车、航空、纺织、皮革和服装、建筑和家用产品、电子、消防、食品加工和医疗用品。
修订具有干扰环境内分泌特性的双酚类化合物及其盐限制范围:
1. 不得以浓度等于或大于10ppm(重量0.001%)的混合物和物品投放市场。该限值是指存在于各自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本附件XVII分录所规定的所有物质的总和。
2. 第1款不适用于附件X所列双酚以共价结合于任何类型的基质(例如,通过作为交联剂的作用)或用作制造聚合物的中间体的混合物和物品
i. 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排除与任何形式的水介质的接触
ii. 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各自混合物和物品的迁移限制不超过0.04 mg/L。迁移试验的条件见下文附件Z。
3.第1段和第2段从[EiF + 18个月]开始适用于附录x的条目1至5,具体的克减列于附录Y。
4. 附录X和Y应按照第133条第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第69条至第73条不适用。
附录X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BPA | 201-245-8 | 80-05-7 |
BPB | 201-025-1 | 77-40-7 |
BPS | 201-250-5 | 80-09-1 |
BPF | 210-658-2 | 620-92-8 |
BPAF | 216-036-7 | 1478-61-1 |
双酚及其衍生物用于各种行业,例如BPA主要用于:建筑、医疗设备、交通工业、汽车工业、航空、风力发电厂、纺织业、家具、玩具、食品接触材料、饲料接触材料、日用品、电子行业。
修订附件17第31项防腐油和杂酚有关的物质限制范围,对经杂酚油或相关物质处理的木材投放市场、重复使用和二次使用的限制。
1. 经此类物质处理的木材应按BPR法规的条件和减损标准投放市场。
2. 经上述物质处理并按第1款投放市场的木材:
A.不得重复使用或二次使用;
B.不得在二手市场上放置或提供。
3.通过对第2A款的毁损用这些物质处理过的木材可以在相同的国家,在相似的条件下,由相同的原始使用者重复使用,用于相同的用途。
4. 第1段和第3段所指的处理过的木材一旦被视为废物,应根据废物指令框架2006/12/EC(第17条)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5. 该限制将在其生效后12个月生效。
附录XVII (限制物质清单):如果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的风险不能被接受,欧盟将限制物质的制造、销售或使用,限制或禁止可能会影响物质本身、混合物或物品,包括那些不需要注册的物质。例如,每年生产或进口低于一吨的物质或某些聚合物,截止目前限制物质清单为7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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