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29
在法规(EC) No 1272/2008附件VI的第3部分中被分类为1A或1B类生殖细胞诱变剂的物质,并分别列在附录3或附录4中。
限制条件:
在不违背本附件其他部分的情况下,下列规定适用于序号28~30 中的物质。
1.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 作为物质;
— 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成分;
— 在混合物中。
不可用于个别浓度大于或等于以下规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出售给一般公众。
— 欧盟法规(EC) No 1272/2008 附件6 第三部分中具体规定的相关浓度;
— 指令1999/45/EC 所具体规定的相关浓度。
在不违反欧盟危险物质与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欧盟法规之规定下, 供应商应在投放市场前确保该物质或混合物包装应以不可磨灭的方式清楚标示如下字样:
“仅限专业人员使用”。
2. 作为例外,第1 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指令2001/82/EC 和指令2001/83/EC 所定义的医药和兽药;
(b) 指令76/768/EEC 所定义的化妆品;
(c) 下列的燃料和石油产品:
— 指令98/70/EC 所涵盖的车用燃料;
— 作为车辆或定点燃料的矿物油
— 装在密闭系统中出售的燃料(如装液态瓦斯的瓶子)
(d) 指令1999/45/EC 中涵盖的绘画颜料;
(e) 列于附录11 中第一栏的物质,应用于第二栏中的用途,从第二栏规定的日期开始,该豁免将生效;
(f) 欧盟法规(EU) 2017/745 覆盖的医疗器械产品。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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