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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CLP法规附件I规定分类定义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三)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3-17 | 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3

根据第1999/45/EC 号指令或满足 (EC)No 1272/2008 法规附件I规定的以下危险分类定义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a) 危险分类 2.1~2.4,2.6,2.7,2.8 A 型和B 型,2.9,2.10,2.12,2.13 第1 类和第2 类,2.14 第1 类和第二类,以及2.15A 型~F 型

 (b) 危险分类 3.1~3.6,3.7 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对发育的不利影响,3.8 除麻醉外的效果,3.9 和3.10

 (c) 危险分类 4.1

 (d) 危险分类 5.1


限制条件:

1. 不得用于:

-利用不同相位产生光或色彩效果的装饰物品,例如装饰灯具和烟灰缸;

-戏法(恶作剧)和魔术;

-供一人或多人参加的游戏,或任何用于此目的的物品,即使带有装饰性;

2. 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如果含有着色剂,除非出于财政原因需要,或含有香水,或两者兼而有之,则不得投放市场,如果它们:

-可作为供公众使用的装饰油灯的燃料,以及

-存在吸入危险,并标有H304标签,

4. 供应给公众的装饰油灯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它们符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的欧洲装饰油灯标准(EN 14059)。

5. 在不影响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有关的其他欧盟规定的实施的情况下,供应商应确保在投放市场之前满足以下要求:

(a)准备供应给公众的标有H304标签的灯油,应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地标明如下:“将装满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010年12月1日起标记,“只要喝一口灯油——甚至吮吸灯芯——就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肺损伤”;

(b)在2010年12月1日起,准备供应给公众的标有H304标签的烤架打火液上清晰而不可磨灭的标记如下:“只要喝一口烤架打火液就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肺损伤”;

(c)在2010年12月1日起,准备供应给公众的标有H304标签的灯具、油类和烧烤打火机应包装在不透明的黑色容器中,容量不超过1升。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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