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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限制—氯乙烯(二)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03-17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2:

氯乙烯

EC.200-831-0

CAS.75-01-4

限制条件: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抛射剂。 含有该物质作为抛射剂的喷雾器不可投放市场。


氯乙烯用途:

1.用作合成聚氯乙烯,也用作冷冻剂等。聚氯乙烯广泛用于工业管材、板材、管件、薄膜、绝缘材料、纺织材料的原料;

2.也用作香料、染料的萃Chemicalbook取剂;

3.本品与其他单体的共聚物可以制得各种性能的树脂,加工成管材、板材、薄膜、塑料地板、各种压塑制品、建筑材料、涂料和合成纤维等;

4.用作多种聚合物的共聚单体;

5.塑料工业的重要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氯乙烯树脂。与醋酸乙烯、偏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丙烯酸酯类及其他单体共聚生成共聚物,也可用作冷冻剂等。


上海沐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标准编号-T/ZTCA 011.1—2022 ,已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发布。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2部分:检测规范和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3部分:评估指南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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