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 (EU) 2021/850 号修订案,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V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和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进行修订,涉及二氧化钛、水杨酸等物质的监管条款。
近日,欧盟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 (EU) 2021/850 号修订案,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V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和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进行修订,涉及二氧化钛、水杨酸等物质的监管条款。
SCCS发布的科学意见表明,空气动力学直径≤10微米的颗粒含量为1%及以上的二氧化钛粉末,以25%浓度用于面部散粉产品,以及1.4%浓度用于发用气溶胶喷雾型产品时,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都是安全的;而对专业人士,发用气溶胶喷雾型产品使用的安全浓度为1.1%。基于此意见,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进行修订,增加上述内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外,欧盟委员会还扩大了水杨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范围,授权其用于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唇膏和除臭滚珠产品,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5%,自2021年6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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