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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对PAHs的法规管控要求
来源:网络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725 次浏览 | 分享到:

         GB/T 30512《道路车辆禁用物质要求》经过几次的修订,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发布GB 30512-202X,较目前在用版本作了很大的调整,具体的更新内容如下:

     1.管控车型范围由M1类更新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品(M1类、M2类、M3类、N1类、N2类、N3类、L类、O类);

     2.金属镀层六价铬的限值要求由1000ppm更新为0.13μg/cm2

    3. 修订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4. 新增QC/T 1131-2020《汽车材料中多环芳烃的检测方法》于202111日开始实施;

    5. 新增管控PAHs和石棉有害物质;

   6.新增石棉要求,汽车、挂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单一均质材料(非金属材料)不得检出石棉;

   7. 新增多环芳烃要求:

    M 类、N (方向盘、乘员扶手(含门板扶手、顶棚拉手及中央扶手)、换挡手柄/换挡旋钮、 多功能开关手柄、座椅及头枕、安全带织带)汽车中下列零部件产品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均质材料的多环芳烃要符合限值要求;

    L车辆中下列零部件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部分的单一均质材料中多环芳烃的含量应符合限值要求:

    MNLO道路车辆轮胎中多环芳烃产生的湾区氢(HBay)含量(质量百分数)之和应不大于0.35%

    8.此外,新国标的豁免条款较原标准有了有大的变动,主要是对铅豁免进行了细分和修改以及取消了镉和多溴联苯醚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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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fPS GS 2019:01 PAK原文链接:https://www.baua.de/DE/Aufgaben/Geschaeftsfuehrung-von-Ausschuessen/AfPS/pdf/AfPS-GS-2019-01-PAK.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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