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收费标准由谁制定?
依据《(欧共体)第1907/2006号法规》(即REACH 法规)应缴纳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规费,由欧盟委员会在各欧盟成员国同意的前提下制定。该规费规定载于2008年4月16日《委员会(欧共体)第340/2008号法规》—— 关于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缴纳的规费(《欧盟官方公报》L 107,2008‑04‑17,第6页,下称REACH 规费法规);其后经以下多部委员会实施条例修订:2013年3月20日《委员会实施(欧盟)第254/2013号条例》(《欧盟官方公报》L 79,2013‑03‑21,第7页)、2014年2月27日《委员会实施(欧盟)第211/2014号条例》(《欧盟官方公报》L 67,2014‑03‑07,第1页)、2015年6月4日《委员会实施(欧盟)2015/864 号条例》(《欧盟官方公报》L 139,2015‑06‑05,第1页)以及2018年6月22日《委员会实施(欧盟)2018/895 号条例》(《欧盟官方公报》L 160,2018‑06‑25,第1页),且规费规则需接受定期审查。
更多信息请查阅: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02008R0340‑20180715&from=EN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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