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第23项对首饰中的镉作出严格限制:若首饰金属部件中镉的金属质量分数达到或超过0.01%,则该物质不得在首饰中使用或投放市场。
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494/2011对 REACH附录XVII第23项的修订说明,该0.01%镉限值适用于首饰的每个金属部件,而不是以整件首饰作为平均判定单元。这是首饰出口欧盟时必须明确的合规要点。
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1.金属基材与表面金属镀层合并计算
若首饰内部基材为金属,表面覆盖多层金属镀层,则镀层与内部金属基材应视为同一金属部件,镉含量按该整体金属部件统一计算。
2.非金属基材上的金属镀层单独计算
若首饰内部基材不是金属,仅表面为金属镀层,则该金属镀层单独视为一个金属部件,必须单独满足0.01%的限值要求。
3.多个金属部件必须分别达标
若一件首饰包含多个彼此独立的金属部件,每个金属部件都应分别符合镉≤0.01%的要求,不得以 “整体平均合格” 为由豁免。
合规提示:企业在检测和供应链管控中,应避免将首饰整体混合测试,而需按金属部件拆分检测,确保每个金属部件均满足REACH附录XVII第23项要求。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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