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XVII第56项除MDI单体外,是否同样覆盖MDI低聚物与MDI聚合物?
聚合MDI(CAS 号 9016‑87‑9)不属于CAS:26447‑40‑5 物质定义范畴,并且在《CLP法规》(EC) No 1272/2008 附录VI中未被划为危险物质。
比利时报告员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RAR)及风险降低策略中,在暴露评估和整个决策流程内分析了两类主要产品:单组分泡沫与热熔胶,二者MDI含量分别为10%和2%。MDI含量低于0.1%的其他产品不存在相关风险,因此在依据76/769/EEC指令制定风险降低措施的最终考量中被排除。
但是,若混合物中MDI含量(按风险评估报告定义)超过0.1%,则混合物中含有的聚合MDI受该限制条款约束。因此,MDI二聚体及聚合形态本身不在现行限制范围之内;除非其存在于MDI含量大于0.1%的混合物中。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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