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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循环经济安全底座 新版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10-12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026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修订后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周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将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废止。本次修订立足我国汽车存量持续扩大、循环经济加速发展的现实背景,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翻新件冒充再制造件、旧件溯源缺失、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市场权责边界模糊等痛点,从企业准入、旧件回收、生产管控、产品标识、市场流通、多部门协同监管全链条建立规范体系,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守住汽车零部件质量安全底线。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不等同普通维修翻新。征求意见稿明确,再制造是对功能性损坏或者技术淘汰的旧零部件开展专业化修复或者升级改造,最终产品功能、质量、安全性、环保性需要达到或者优于原型新品水平,并且必须具备对应的国家再制造标准作为支撑,从定义层面划清 “再制造件” 与简易 “翻新件” 的法律边界,破解市场混淆乱象。

在企业主体管理层面,征求意见稿对再制造企业设立清晰的能力门槛。企业必须拥有拆解、清洗、装配、质量检测全套技术装备,具备旧件性能鉴定手段,配套完备污染防治设施;需要建立覆盖旧件入厂、生产、出厂全流程质量检测机制,具备不良品追溯、消除与召回能力,并且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质保、标识使用承诺。文件鼓励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夯实企业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向集聚化、规范化升级,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淘汰作坊式简易翻新生产模式。

旧件回收是再制造产业源头,新规重点强化旧件来源管控与全链条溯源。再制造企业需要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渠道获取旧件;收购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五大总成” 时,回收品类必须与企业自身再制造业务匹配。新规明确禁止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开展再制造,排放关键部件再制造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针对收购的五大总成,企业既可以自用开展再制造,也可以转交给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其他再制造企业;对于检测确认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总成件,必须直接交售冶炼破碎企业,严禁流入灰色翻新渠道央广网。

同时,文件要求企业制定内部旧件回收标准,列明可鉴定、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搭建旧件追溯管理系统,完整记录零部件来源、检测信息;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开展业务,必须持有再制造企业委托授权,留存完整来源去向记录。新规也明确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向自然人报废零部件出售者依法开具发票,着力解决行业旧件采购票据难题,疏通上游回收堵点。

生产环节,压实再制造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身份。企业要编制完整的全过程检验作业规程,对操作人员开展规范管控,留存完整可追溯的质量检验报告;再制造产品出厂必须完成使用性能、安全、能耗经济性全面检验,安全环保指标对标原型新品。在环保与安全生产方面,要求企业配套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优先选用低VOCs环保涂料清洗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企业获取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推动绿色安全生产。文件还鼓励再制造企业和原整车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获取原厂技术支撑,提升再制造产品技术水准。

产品标识与溯源体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抓手。征求意见稿要求再制造产品本体显著位置必须长期标注 “再制造产品” 标识与企业商标;包装、说明书写明制造商信息、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溯源代码;委托加工产品还要标注受托企业信息。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运用条码、RFID 等技术搭建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实现从旧件回收、生产检测到终端销售的全程可追溯。售后服务层面,再制造件质保不得低于原型新品,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进一步分散质量风险。

针对下游维修、销售市场,新规厘清各方义务,堵住市场流通漏洞。销售商家、汽修厂向消费者交付再制造零部件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属于再制造件,同步提供合格证、质保维修手册;汽修厂要在维修结算清单注明再制造件使用情况,信息同步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缺少合格证明的再制造件禁止用于车辆维修。

产业引导方面,文件明确再制造产品禁止用于全新整车生产环节,但是鼓励整车企业开放售后体系接纳合规再制造件;鼓励保险公司将通过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件纳入维修备件库,在消费者知情前提下探索差异化保险费率;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金融扶持,推动再制造产品碳足迹、碳减排核算研究,对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维修依法优先选用合规再制造零部件,引导社会消费观念转变,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空间。

监管维度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交通、海关、金融监管、税务多部门各司其职,开展数据共享联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产品质量、标识违法;商务部门监管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五大总成交付流向;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汽修企业配件使用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管控生产环节污染排放。对无标识、虚假标识、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形成从源头回收、生产制造、终端流通的闭环监管链条。

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走高,汽车维修市场规模庞大,零部件再制造既是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维修成本、节约资源的重要路径,也直接关系道路行车安全。过去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不法商家把低成本翻新件伪装成再制造件流入维修市场,一旦应用在制动、传动等关键部件,将直接威胁驾乘安全。

本次征求意见稿,兼顾产业发展激励与安全风险管控,把企业能力、旧件溯源、出厂检验、标识告知、售后保障全部纳入制度框架。一方面为合规再制造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挤压假冒 “再制造件” 生存土壤,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产业链每一环。

社会各界可在2026年1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发改委官网互动交流意见征求专栏提交意见建议。办法正式施行后有效期五年,随着配套落地,将推动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走向更加安全、透明、高质量的循环发展新阶段。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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