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XVII第50项要求,在每次发生“重大操作变更”后,需对多环芳烃/多环芳香化合物(PAH/PCA)比值实施管控。此处“重大操作变更”应如何解读?
如《指令2005/69/EC》序言第8段所述(欧盟官方公报 L323,2005年12月9日,第51页),目前尚无测定填充油中多环芳烃(PAH)、以及测定含该类填充油轮胎中多环芳烃的统一测试方法。在合适的统一测试方法出台前,唯一被许可用于测定填充油 PAH含量的指定方法为IP346分析法。该方法需满足若干附加条件方可使用。
设置上述附加条件的原因在于:IP346方法并非直接测定PAH含量。实际上,IP346测定的是多环芳香化合物(PCA)总含量,而非PAH含量。PCA是一大类物质,PAH属于其中一类,但PCA体系内PAH占比很低。
填充油中PAH法定限值为:苯并[a]芘(BaP)1ppm,PAH总量10ppm。若PCA总含量<3%,即判定满足该PAH限值。换言之,以3%的PCA含量作为 PAH含量10ppm 的替代指标(代理测量),该替代测量仅在填充油的PAH与PCA比值已知且长期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有效。
因此,附加条件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初始校准(测定 PAH/PCA 比值),并每隔六个月或发生重大操作变更后重新校准,确保测量结果持续有效。
据此,重大操作变更指可能导致替代测量结果失效的任何原料或工艺变更。造成结果失效的主要原因是填充油 PAH/PCA 比值发生变化。但需注意:IP346 本身就是 PAH 的替代测试方法;该方法所测指标(PCA 含量)的测定方式相当间接 —— 依靠溶液折射率变化进行测定,且并非只有PCA会影响溶液折射率。因此,该方法产生无效结果的风险较高,使用时必须高度谨慎。如存在任何疑问,建议重新校准。
要求每六个月对 PAH/PCA 比值校准进行管控,目的是防范非预期或未知变化,保障IP346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该要求适用于生产工艺、所用原料均未改变,且无理由预判PAH/PCA比值会发生变动的情形。
但仍存在如下场景:例如轮胎制造商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配方已调整的填充油,却未被告知该项变更,进而导致 IP346 检测结果失效。设定六个月的重新校准周期,就是为覆盖此类风险场景。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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