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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来源: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9-11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解读:2027年8月强制实施,中国RoHS迈入强标时代

一、标准管控范围、核心要求与实施时间

GB 26572-2025 是我国电器电子领域首份RoHS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8月1日发布,2027年8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采用行业 “2+1” 过渡期安排:

  • 2年过渡期:2025.8.1—2027.7.31,留给企业供应链改造、材料替代、文档体系搭建;2027年8月1日起,新生产/进口产品必须满足本强标。

  • 1年库存消纳期:2027年7月31日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库存产品,可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自2028年8月1日起,所有在售产品均必须符合 GB 26572-2025,不合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管控范围与产品分类

    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全部电器电子产品,并采用分类管控,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作为划分依据:

    I 类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必须同时满足10项有害物质限量 + 标识 + 信息披露 + 技术文档留存全部强制要求。目录涵盖手机、电脑、空调、冰箱、洗衣机、空气净化器等33类常见电子电器产品。

    II 类产品(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不强制执行物质限量,但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技术文档保存为强制性要求;标准鼓励企业主动满足10项物质限量要求,实现绿色管控。


    管控物质清单(合计10项)

    4项重金属:铅 (Pb)、汞 (Hg)、镉 (Cd)、六价铬 (Cr⁶⁺) 6 项有机污染物:多溴联苯 (PBBs)、多溴二苯醚 (PBDEs)、4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配套检测方法采用GB/T 39560系列(等同IEC 62321),检测方法与国际接轨,检测结果可跨市场复用,降低出口企业重复检测成本。

    汽车电子零部件纳入GB 26572 管控(属于电器电子产品范畴的车载电控、仪表、娱乐、传感器等),整车结构件不属于本标准管控,但车载电子元器件、线束、塑胶、涂料等需管控以下物质风险:

    1.铅(Pb)≤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焊锡(PCB 板、连接器焊点)、电子玻璃、塑胶热稳定剂、仪表 / 车灯颜料、润滑油添加剂、车载电池原料、线束包装件、环氧固化剂、镀层、轴承合金。

    2.汞(Hg)≤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车载灯具、传感器、塑胶内饰件、防腐涂料、催化剂、电极、仪表工业颜料。

    3.六价铬(Cr⁶⁺)≤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金属零部件电镀防腐镀层(底盘支架、紧固件、钣金电镀层)、防锈剂、金属表面钝化液、仪表工业颜料、电池、皮革内饰、防腐涂层。

    4.镉(Cd)≤0.01wt%(100ppm,管控最严苛)

    汽车高风险材料:塑胶稳定剂、金属表面镀层、连接器焊料、油漆涂层、电子陶瓷、玻璃部件、车载电池、颜料、触点镀层。

    5.多溴联苯(PBBs)≤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PCB 线路板、塑胶外壳、车载电缆线束、阻燃塑胶配件、电子接插件阻燃材料。

    6.多溴二苯醚(PBDEs)≤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车载电子阻燃塑料、PCB 防火灌封胶、线路板辅料、线束阻燃护套。

    7.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 酯(DEHP)≤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PVC 软胶(线束护套、防尘套)、塑胶管材、薄膜、减震密封件、油墨增塑剂、车载内饰软质塑胶。

    8.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橡胶密封垫圈、人造革内饰、塑胶助剂、涂料、线材护套、仪表软质塑料件。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油墨、胶水、塑胶增塑剂、车载日用电子配件、软性辅料、粘结剂。

    10.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wt%(1000ppm)

    汽车高风险材料:塑胶改性助剂、软胶制品、包装辅料、电子粘接材料、线束密封胶。


    标识与文档强制要求

    产品需要使用RoHS专用标识(绿色 / 橙色标识,最小尺寸 5mm×5mm);支持二维码数字化信息披露;企业必须长期保存技术支撑文档,包括 BOM 清单、材料声明、检测报告、豁免说明,监管抽查时可追溯核验。标准保留豁免条款,与欧盟RoHS豁免机制逻辑类似,特定工程场景可申请豁免限值。


    二、GB 26572-2025与欧盟RoHS(2011/65/EU + (EU) 2015/863)对比

    核心结论:管控物质清单、限值水平完全对齐,但产品范围、监管模式、合格评定、目录管理存在显著差异。

    对比维度

    GB 26572-2025(中国 RoHS强标)

    欧盟 RoHS 指令

    管控物质

    10项,限值与欧盟完全一致;保留豁免清单

    10项,限值相同,持续更新豁免清单

    产品覆盖逻辑

    分类管理:目录内I类强制限量;目录外II类仅强制标识披露,限量为鼓励项

    全品类覆盖,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原则上全部强制满足限量,无目录豁免

    法规属性

    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禁止上市,行政处罚

    欧盟指令,转化为各成员国国内法律,海关 + 市场监管联合执法

    合格评定

    自我声明为主,企业自行建立证据链、保存技术文档,监管抽查核验

    CE标识,企业自我声明 + 技术文件留存,海关可扣留不合格产品

    检测方法

    GB/T 39560(等同 IEC62321)

    IEC62321系列,双方检测方法等效,报告可互认使用

    实施与过渡期

    2+1过渡期,库存产品单独设置1年销售窗口期

    指令发布后统一实施,一般不设置长周期库存消纳期

    标识要求

    强制RoHS标识/二维码信息披露,区分达标/含限用物质但合规两类标识

    无统一强制RoHS图形标识,要求在技术文件中披露,产品打CE标识


    关键差异解读

    1.物质层面已经实现对齐:中国新版强标完成邻苯四项纳入,10项管控物质与欧盟RoHS完全一致,材料限值相同,出口企业一套材料管控体系可同时支撑国内 + 欧盟市场,这是本次标准最大利好。

    2.产品范围差异是最大风险点:欧盟是 “全部电子电气产品原则上管控”;中国采用目录制,目录外产品虽然不用强制满足物质限值,但标识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可免除,很多企业容易忽略II类产品的标识合规风险。

    3.监管力度升级:旧版中国RoHS为推荐性标准,监管力度偏弱;GB26572-2025属于强制性国标,不合规产品面临下架、召回、处罚,监管由事后提示转为常态化监督抽查。


    三、面向电子电器产业链企业的合规建议

    1.产品边界判定:优先完成产品归类,识别管控义务

    梳理全产品线,逐项判定产品属于I类(目录内)还是II类(目录外),明确不同产品的合规义务清单,不要默认所有产品都只做标识或者全部做全项检测。

    持续跟踪工信部《达标管理目录》、豁免清单动态更新,目录品类存在扩容可能性。

    2.供应链绿色管控前移,从原材料端建立BOM物质管控体系

    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要求上游元器件、塑胶、涂料、线束供应商提供材料声明(MSDS/MDL)、RoHS 检测报告、豁免证明,重点管控塑胶料邻苯、镀层六价铬、焊料铅、阻燃剂 PBB/PBDE。

    优先推动高风险物料替代,提前淘汰高风险邻苯、含铅镀层等材料;针对豁免项建立台账,明确豁免条款编号、适用部件、有效期,避免豁免滥用。

    分层管控:核心元器件、塑胶、涂料等高风险材料执行批次抽检;低风险金属基材可采用供应链声明 + 年度验证模式,平衡成本与风险。

    3.文档体系搭建,保证技术支撑文件完整可追溯

    统一归档BOM、物料声明、检测报告、豁免证明、材料替代记录、标识设计文件;文档需覆盖成品 - 组件 - 原材料层级,满足监管抽查调阅要求。

    统一检测方法,全部RoHS检测采用GB/T 39560(IEC62321),实现国内与欧盟报告复用,减少重复检测支出。

    4.产品标识与数字化信息披露落地

    修订产品铭牌、说明书,按标准规范设计RoHS标识;可采用二维码方式承载有害物质信息,满足数字化披露要求。区分绿色标识(不含限用物质)、橙色标识(含有限用物质但满足限值),杜绝标识错用。

    5.分阶段实施计划,利用过渡期平稳落地

    2026–2027上半年:完成产品摸底、供应链排查、高风险物料替换、样品测试、体系文件修订;对存量产品区分库存和新品,制定库存管控计划。

    2027年8月起:新生产 / 进口产品必须100%符合强标;存量库存单独台账管理,确保2028年7月31日后不再销售不合规库存。

    出口企业同步同步评估欧盟 RoHS、REACH、PFAS 等其他绿色法规,搭建全球统一的材料合规平台,避免多区域法规重复建设。

    6.建立内部合规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

    设立定期内审,重点核查BOM变更带来的物质风险;材料、供应商变更必须触发RoHS重新评估,杜绝工程变更引入有害物质风险;持续跟踪标准配套公告、豁免清单更新。


    结语

    GB 26572-2025的落地标志中国RoHS从推荐性管理正式升级为强制性管控。虽然10项物质限值与欧盟RoHS对齐,但目录制分类监管模式仍存在本土特有合规要求。

    企业不能直接照搬欧盟 RoHS方案,需要基于产品目录归属,区分限量、标识、文档义务,依托2027年前的过渡期完成供应链改造与体系建设,兼顾国内市场合规与出口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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