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第56条第3款规定的附件 XIV 物质用于科学研究与开发(SRD)的豁免,是否也适用于监测、质量控制等分析活动?
是的。根据REACH法规第3条第23款,科学研究与开发指在受控条件下开展的各类科学实验、分析或化学研究,且年使用量低于1吨。因此,若附件 XIV 物质以纯物质或混合物形式用于监测、质量控制等分析活动,同时满足在受控条件下开展、每个法人实体年用量不超过1吨,则依据第56条第3款,该附件 XIV 物质的分析用途可获得授权豁免。
该豁免适用于以下情形:将附件 XIV 物质作为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用于测定其他物质或某种特性(例如用作萃取溶剂、试剂,或是用于验证产品技术规格与性能);也适用于对附件 XIV 物质自身开展分析(例如质量控制或工艺控制)。满足上述条件时,该用途无需申请授权,也不必将该业务作为作业贡献场景(即 PROC 15)纳入授权申请文件。
无论分析工作在现场设施还是外部设施开展,均可适用本豁免。但采样活动不在该豁免范围内(详见:https://qnapublic.echa.europa.eu/?ids=1153)。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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