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需要在最晚申请日期前提交申请?
你应当在最晚申请日期之前提交申请,以确保在ECHA和欧盟委员会处理你的申请期间,你能够继续使用该物质。换言之,你应尽早提交申请,从而享受过渡期安排;即便欧盟委员会尚未作出决定,你也可在日落日期之后继续开展使用活动。
就享受第58 (1)(c)(ii) 条所述过渡期安排而言,在通过业务规则校验的前提下,申请提交日期即视为 ECHA 收到申请的日期。若你拟享受该过渡期安排,在欧盟委员会未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于日落日期之后继续使用物质,则该接收日期至关重要。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1.你已足够提前提交申请,且在最晚申请日期前通过业务规则校验:此种情况下,只要按时缴纳费用,你即可享受第58 (1)(c)(ii) 条规定的过渡期安排。
2.你在最晚申请日期前夕提交申请,但业务规则校验在最晚申请日期之后才通过:此种情况下,只要按时缴纳费用,你仍可享受第 58 (1)(c)(ii) 条规定的过渡期安排。若你的申请未通过业务规则校验,则必须重新提交。倘若你在最晚申请日期之后重新提交申请,将不再享有过渡期安排。
因此 ECHA建议,在提交窗口期内提交申请,且较最晚申请日期提前三个月。若选择在最后一个提交窗口期递交,ECHA建议在窗口期一开始就提交。
各委员会编制意见草案的10个月时限,自ECHA收到全额申请费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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