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列入候选清单后,我方才开始进口含该物质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若在通报截止期限(即物质列入候选清单之日起6个月)届满后,才开始进口含有该物质的物品,则一旦满足通报义务的适用条件,也就是年投放量达到1吨阈值时,必须立即完成通报,不得无故拖延。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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