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可否引用网络、在线数据库等公开文献数据,用于CLP法规下的物理危险性分类?
可以使用,前提是该数据可靠且足以用于危险性分类。此外,已有的研究需具备充分的文件记录,以评估其质量与适用性。
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性,应依据CLP 法规附件一第二部分所列方法或标准进行测试确定。这些方法可参考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通常用于运输分类):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publi/manual/manual_e.html。
但在以下情况无需强制测试:已从参考文献或数据库获得充分、可靠信息,且待分类物质与参考物质在均一性、杂质、粒径等方面具有可比性。
公开文献或数据库常采用二手数据。使用此类数据时,须引用原始来源并由专家审核,包括核查测试方法适用性文件是否完备、测试是否符合合格质量保证标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信息要求与化学品安全评估指南》R.7.1.1.2节(理化性质可用信息)列出了实用理化数据汇编。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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