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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260 - 如何使用CLP附件VI表3.1最低统一分类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5-21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若需采用CLP法规附件VI表3.1中标注为最低分类的统一分类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为充分吸纳危险物质指令(DSD)实施期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实践成果,所有此前依据DSD制定的物质统一分类,均已转换为适配CLP法规的统一分类。

针对已完成统一分类、涉及急性毒性及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危险类别的物质,法规为其划定了最低分类等级。设定该最低分类的原因在于,受现有数据缺失限制,无法将DSD判定标准精准完全对标转化为CLP判定标准。

生产商及进口商至少必须采用标注星号的最低分类;若企业持有更多有效数据(如半数致死量LD50数值等),可证实该物质应划入更高危险等级,则必须按更严格的危险类别完成分类。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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