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质必须向分类与标签清单(CLP清单)进行申报?
以下物质无论投放数量多少,均必须向分类与标签(C&L)清单进行申报:
1.需遵守《REACH法规》注册要求(即年产量 / 进口量≥1吨)且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物质。
包括单独物质、混合物中含有的物质,以及《REACH 法规》第7条规定需履行注册义务的、物品中所含特定物质。
若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按照《CLP法规》完成该物质的注册,并同步提交了分类与标签信息,则在依据《CLP 法规》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应履行申报义务时,该物质无需重复申报。
特别说明:已由唯一代表代为完成注册的进口商,无需开展相关申报。
但若唯一代表尚未提交注册资料,进口商须在物质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完成该物质的 C&L 名录申报。
2.依据《CLP 法规》判定为危险物质且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物质(无吨位限制)。
涵盖虽被 CLP 法规划为危险物质、但可豁免 REACH 注册的品类,例如《REACH 法规》第 6 条第 3 款列明的聚合物。
3.混合物中含有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质:
该物质CLP 法规分类属于危险物质;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出《CLP 法规》附件 I 规定的浓度限值,并因此导致整体混合物被划为危险类别;且该混合物已投放欧盟市场。
依据《CLP法规》第40条规定,仅物质制造商、物质或混合物进口商负有C&L清单申报义务。
因此,当混合物中含有的物质属于危险物质或需履行 REACH 注册义务时,仅由进口商负责将该组分物质向 C&L 清单完成申报。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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