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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186 - 企业是否需要向C&L目录申报科研与早期研发(R&D)阶段所使用的物质?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4-24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企业是否需要向分类与标签(C&L)目录申报科研与早期研发(R&D)阶段所使用的物质?


根据定义,研发活动中使用的物质年使用量低于 1 吨,因此无需按照《REACH 法规》履行注册义务。但若研发所用物质具有危害性且投放至欧盟市场,无论使用量多少,均需向分类与标签(C&L)目录进行通报。

依据《CLP 法规》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判定该物质是否存在物理危险、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

若无试验数据,且无其他充分信息表明该物质需要分类,则无需向 C&L 目录提交通报。

如已有充足分类依据、且该物质已投放市场,必须完成 C&L 目录通报;在此情形下,企业可依据《实用指南第 7 号:分类与标签目录物质通报指南》相关规定,对研发用物质的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命名予以保密(详见问答 226、227、228)。

若后续获取新信息导致物质分类发生变更,企业必须及时更新 C&L 通报内容(详见问答 224)。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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