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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181 - 化妆品是否必须进行分类,并向分类与标签清单进行通报?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4-21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化妆品是否必须进行分类,并向分类与标签清单(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Inventory)进行通报?


与CLP法规第1(5) 条所提及的、以成品状态供最终用户使用的其他物质及混合物类似,以化妆品形式存在的物质和混合物(定义见《化妆品法规》(CPR,第1223/2009 号条例)),不适用CLP法规的相关规定。

但对于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不低于 1 吨的物质(无论以物质本身形式还是存在于混合物中),根据 REACH 法规,分类要求仍可能适用(但标签和包装要求不适用),因为此类物质可能需要进行注册。

以化妆品用途为目的、但尚未制成成品或并非供最终用户直接使用的物质或混合物,适用 CLP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这些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此外,此类生产商或进口商有义务按照向C&L分类与标签清单通报的相关规定,对相关物质进行通报,除非该物质已依据 REACH 法规完成注册。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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