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是否要求对安全数据表(SDS)进行相应修订?
是的,根据 REACH 法规第 31 条和第 32 条,需要对安全数据表(SDS)进行部分修订。不过,安全数据表(SDS)相关的义务与责任总体上保持不变。REACH 法规附录 II 中给出了安全数据表的编制指南。
以下清单概括了主要变更内容:
针对已确定用途,在人类健康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在 第 8 节(及第 7 节)中进行汇总。其中包括向生产消费品配制品或物品的下游用户传递的、与消费者相关的措施。此外,相关的推导无效应水平(DNEL)和预测无效应浓度(PNEC)也应在此部分列出。
安全数据表(SDS)中有关理化特性、毒理学与生态毒理学的信息,应根据 REACH 法规附录 VI 至附录 XI 的信息要求进行更新。
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和 vPvB(极高持久性、极高生物累积性)评估结果应在第 12 节中予以说明。
根据制造商化学品安全评估(CSA)的结论,安全数据表第 16 节中不推荐用途的相关信息可能需要更新。
若依据 REACH 法规第 14 条开展化学品安全评估并制定了暴露场景(ES),则必须将其作为安全数据表的附件,并在供应链中妥善传递。安全数据表第 1.2 节中关于物质用途的信息,必须与附件中暴露场景的简称保持一致,明确暴露场景所覆盖的用途范围。
由于 REACH 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化学品安全评估中纳入废物处置考量,因此安全数据表第 13 节可能需要根据暴露场景中包含的、针对具体物质的废物管理建议进行更新。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如今对于经评估被判定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s)或极高持久性、极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s)的物质、被列入REACH 法规附录 XIV 候选清单的物质,以及含有上述任一物质的混合物,额外要求编制安全数据表(SDS)。
更多相关信息可查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发布的《安全数据表编制指南》,网址为: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你也可参阅《注册指南》中 6.1.1 节 —— 向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的内容,网址为: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mainly-for-industry-use。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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