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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130 - 授权物质浓度低于REACH 第56(6)条(a)和(b)款规定的限值时,是否仍需要授权?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3-25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当某种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录XIV,且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低于REACH 第56(6)条(a)和(b)款规定的限值时,使用该物质是否仍需要授权


对于REACH法规附录XIV所列物质,无论是物质本身使用还是存在于混合物中使用,均需要取得授权。

如果该物质以物质本身形式使用,则属于物质单体用途,不得适用REACH第56(6)条(a)和(b)款规定的豁免。

如果该物质存在于混合物中使用,则可适用上述豁免条款。

上述豁免适用于:

  • 符合REACH第57条 (d)、(e)、(f) 项标准的高关注物质(SVHC),且其在混合物中的质量分数低于0.1%;

  • 以及其他所有物质,且其含量低于(EC)第1272/2008号法规(CLP 法规)第11(3)条规定的、会导致该混合物被归类为危险物质的相应限值。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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