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种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录XIV,且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低于REACH 第56(6)条(a)和(b)款规定的限值时,使用该物质是否仍需要授权?
对于REACH法规附录XIV所列物质,无论是物质本身使用还是存在于混合物中使用,均需要取得授权。
如果该物质以物质本身形式使用,则属于物质单体用途,不得适用REACH第56(6)条(a)和(b)款规定的豁免。
如果该物质存在于混合物中使用,则可适用上述豁免条款。
上述豁免适用于: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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