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者们是否必须共同提交他们所有的资料?
根据《REACH 法规》第11条,关于哪些内容必须一同提交、哪些内容可以一同提交以进行注册的概述,见于《数据共享指南》第6.2节“注册所需技术文件中可一同提交的部分概述”中: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
有些注册信息需要共同提交,而其他信息则需要分别提交。此外,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第11(3)条所规定的标准,注册人(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共同提交还是分别提交这些信息。
以下信息必须共同提交: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严谨的)研究总结以及关于哪些提交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研究总结以及严谨的研究总结已被评估人员审查的说明。在特定条件下(这些条件应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允许单独提交这些数据(另见问答109)。
此外,每位注册者必须分别提交以下内容: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身份、物质的名称、关于制造和使用情况的信息、1至10吨量物质的暴露信息,以及关于制造和使用情况所提交信息中哪些部分已由评估人员进行审查的说明。注册者可以决定将以下信息一起或分别提交:关于该物质安全使用的指南、在需要时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报告》(CSR),以及关于提交给 CSR 的信息中哪些部分已由评估人员审查的说明。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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