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 计划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摘要 | 代替标准 | 采标情况 | 建议实施日期 | 建议实施监督部门 |
1 | 20243083-Q-339 | 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等,本文件适用于M类、N类、L类机动车用车速表 | GB 15082-2008 |
| 2027年7月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 | 20243082-Q-339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 GB/T 36672-2018 |
| 2027年7月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3 | 20243081-Q-339 |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 本文件规定了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在正面碰撞过程中对驾驶员伤害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本文件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 GB 11557-2011 |
| 2027年1月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4 | 20241851-Q-339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测量方法及同一型式判定,本文件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 GB 15744-2019 |
| 2028年7月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