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REACH丨非欧盟/欧洲经济区企业在“REACH”法规下应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6-01-07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欧盟/欧洲经济区企业在“REACH”法规下应承担哪些义务?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EEA)之外设立的公司无需遵守《REACH》法规,而必须遵守《REACH》规定的,则是那些从非欧盟/EEA公司采购物质的欧盟进口商。

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制造商和配方师若向欧盟出口物质,可以(但并非必须)指定一名“唯一代表”来履行进口商的职责。有关唯一代表的更多指导信息,可在我们的“唯一代表”问答部分以及注册指南第 2.1.2.5 节“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中找到。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有关非欧盟公司的相关网页。

2.1.2.5 仅代表“非欧盟制造商”

仅以自身形式、以混合物形式或在特定条件下以物品形式进口到欧盟的物质,需要由其在欧盟的进口商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每个单独的进口商都需要对所进口的物质进行注册。然而,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在欧盟境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制造物质、配制混合物或生产物品,则可以指定一个仅代表人来执行将该物质(作为混合物或物品形式)进口到欧盟的注册工作(根据该规定,即在混合物或物品形式下),(该仅代表人因此被视为下游用户)。

仅代表人与第三方代表不同(第 4 条)。第三方代表可以由制造商、进口商或(在相关情况下)下游用户指定,以便使潜在的注册人或数据持有者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匿名状态。第三方代表不能代替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注册文件。有关此内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 上的“数据共享指南”。

谁可以指定唯一的代表?

根据第 8(1) 条,‘非欧盟制造商’,即从事制造物质、配制混合物或生产进口到欧盟的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指定唯一的代表来履行进口商的注册义务。第 8(1) 条中未提及‘非欧盟分销商’,因此这些非欧盟方不能指定唯一的代表。

REACH 不区分直接和间接进口到欧盟的情况。REACH 规定了哪些非欧盟方可以指定一个唯一的代表,但并未表明这些非欧盟方必须是向欧盟进口商直接供应产品的供应商。因此,只要在非欧盟指定唯一代表的方与欧盟进口商之间没有其他供应链参与者,且这些参与者不会改变物质的身份,那么这些参与者的存在与否就无关紧要。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要明确界定该物质以及“非欧盟制造商”的身份,该制造商指定了唯一的代表,并且其进口行为也受到了该代表注册范围的约束。

谁能够成为唯一的代表呢?

唯一的代表必须是根据欧盟国家法律在欧盟正式成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并且必须拥有一个欧盟官方地址,以便执法机构能够与之取得联系。大多数欧盟成员国要求唯一代表的官方地址位于其设立的欧盟成员国境内。唯一代表应当在实际处理物质及其相关信息方面具备足够的背景知识,以便能够履行进口商的义务。

当“非欧盟制造商”任命唯一代表时,应当如何操作?

“非欧盟制造商”每种物质只能任命一个唯一代表。该“非欧盟制造商”需要向唯一代表提供有关欧盟进口商的最新信息,这些信息应当涵盖注册内容以及进口到欧盟的数量。此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例如,欧盟进口商可以直接将信息通知给唯一代表),具体方式取决于“非欧盟制造商”与唯一代表之间的约定。唯一的代表会根据“非欧盟制造商”与唯一代表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登记进口数量。

“非欧盟制造商”需要通知其供应链中的所有相关欧盟进口商,他们已指定唯一代表来进行登记,从而免除这些进口商的登记义务。唯一代表的登记应注明其所涵盖的进口物质的数量。

如果“非欧盟制造商”决定更换其唯一代表,当前的唯一代表必须将这一变更告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唯一代表的变更构成法律主体的变更。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实用指南《在 REACH 和 CLP 下如何报告身份变更》,网址为:https://echa.europa.eu/practical-guides。

此外,本指南第 7.2 节“注册人主动更新自身信息”的所述相同义务同样适用。在完成合法主体变更后,预计由合法继承人来更新 IUCLID 文件。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在“非欧盟制造商”与唯一代表之间的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以涵盖日后唯一代表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

唯一代表在物质注册方面的义务

以下段落描述了唯一代表在其注册义务方面所承担的角色。唯一代表需对进口商的所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并负全责。

唯一代表的注册文件应包含注册所涵盖的进口商(即下游用户)的所有用途。唯一代表必须保存一份最新的欧盟客户(进口商)清单,该清单应涵盖“非欧盟制造商”及其供应链中的同一供应链内的客户,并且要记录每个客户的运输量,同时还要提供最新的安全数据表的供应信息。

唯一代表在法律上对注册负有责任,进口商应就与欧盟注册相关的任何信息与唯一代表联系。唯一代表应与“非欧盟制造商”联系,以尽可能获取关于该物质的更多信息,以准备注册工作。唯一的代表必须能够证明其所代表的对象是谁,并建议在注册文件中附上“非欧盟制造商”出具的文件,证明其已任命该人为唯一的代表。尽管在注册文件中不强制包含此信息,但如果执法机构提出要求,仍需提供。

如果在欧盟以外设立的几家公司向欧盟出口物质,每家公司在 REACH 法规下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非欧盟制造商”,即使它们属于同一集团,也可以指定唯一的代表。如果唯一的代表代表多个“非欧盟制造商”,则该唯一的代表必须为这些制造商分别提交注册申请,并使用单独的 REACH-IT 账户。一个 REACH-IT 账户只能涵盖一个“非欧盟制造商”的注册信息。单独的注册还能确保“非欧盟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信息(CBI)得到保护,并确保与欧盟制造商的平等待遇(欧盟制造商必须为每个法律实体分别提交注册文件)。每次注册都应涵盖在唯一代表与特定“非欧盟制造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中所包含的该物质的总吨位。注册文件中所需的信息要求必须根据这一吨位来确定。

在同一个注册文件中,唯一的代表不能同时宣称自己也是制造商或进口商。如果唯一的代表也从事某种物质的生产或进口业务,那么他们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另一个 REACH-IT 账户提交单独的注册申请。

唯一的代表必须申报其所代表的非欧盟公司的规模。该非欧盟公司的规模将决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支付的注册费用。

唯一的代表和进口商的角色不能相互替换。因此,无法通过更新注册文件来改变角色。

唯一的代表的角色与进口商的角色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唯一的代表的注册可以涵盖欧盟内的多个进口商,但它仅涵盖来自已指定为唯一代表的那家非欧盟制造商的进口业务。

相比之下,进口商并不代表其他法律实体,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进口商实际将该物质引入欧盟海关辖区并将其投放市场,其注册涵盖在欧盟境内进口的所有该物质数量,不论其来源是否为非欧盟地区。

对于欧盟进口商而言,会产生哪些后果呢?

当进口商在其供应链中从“非欧盟制造商”处收到信息,表明已指定了一名代表来履行注册义务时,该进口商将被视为该代表所负责注册范围内货物的下游用户。如果该进口商还从其他非欧盟供应商处进口该物质,那么进口商仍必须对从这些非欧盟供应商处进口的货物进行注册,除非这些供应商也已指定代表来履行各自的进口注册义务。进口商必须能够根据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证明,说明其进口货物中哪些部分是通过代表的注册进行登记的,哪些部分是通过自身的注册进行登记的。

“非欧盟制造商”指定唯一代表这一行为,使得进口商必须保留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如何履行《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下的职责。如有要求,他们需要向执法机构出示证明,表明其进口的所有该物质数量均已进行注册。因此,为了便于执法,进口商应当记录下哪些进口数量的该物质是仅有的代表注册所涵盖的,哪些进口数量则不在其涵盖范围内。对于混合物的进口,进口商还需要了解混合物中何种数量的该物质是仅有的代表注册所涵盖的,否则他们自身也将需要遵守注册要求。如有要求,相关文件需提交给执法机构。

进口商将从“非欧盟制造商”处获得关于指定唯一代表的确认。进口商最好还应从唯一代表处获得书面确认,证明其进口量和使用情况确实涵盖了唯一代表提交的注册内容。这将为进口商提供一个联系点,使其作为下游用户能够告知该使用情况,并且也会为进口商提供一份明确的文件,证明这些进口确实涵盖了唯一代表的注册内容。此外,进口商需要从“非欧盟制造商”或唯一的代表处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能够履行编制安全数据表的义务(如适用)。

作为下游用户的进口商可以自行进行化学安全评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下游用户的指南》的网页:https://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这需要付出大量努力,因此建议进口商仔细考虑将使用情况告知唯一代表这一选项。

指定唯一代表时混合物的进口流程

对于混合物的进口商而言,他们必须登记所进口混合物中的各成分物质,并需了解这些物质的化学特性及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如果混合物的“非欧盟制造商”或其中的各成分物质的“非欧盟制造商”指定了唯一代表,那么该唯一代表将代替进口商执行各成分物质的登记工作。

“非欧盟制造商”需告知进口商已指定唯一代表。如果“非欧盟制造商”为混合物中的不同成分物质分别指定唯一代表,或者仅对混合物中的某些成分物质指定唯一代表,那么必须向进口商清晰传达这一信息,以便他们了解自己已免除哪些登记义务以及仍需履行哪些登记义务。无论如何,混合物的进口商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说明在这些混合物中进口的各类物质中,哪些部分是依据唯一代理方的注册文件所涵盖的,而在相关情况下,哪些部分又是依据进口商自身的注册文件所涵盖的。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