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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物品中候选清单物质的通报(三)
来源:ACE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5-10-29 | 1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了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出版了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COM(2001)88)》,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提出了新的化学品政策,以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体系及REACH体系保证高水平的化学品安全和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11月15日欧洲议会接受了有关白皮书的报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批准了经修改的REACH法案((EC) No 1907/2006,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汽车行业REACH指南(AIG)4.0》汽车是由多个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内燃机汽车都属于欧盟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汽车产品需符合REACH法规下应对SVHC(高关注度物质)通报,信息传递和附录XVII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违反欧盟REACH法规的一些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禁令、点名通报等行政处罚,以及监禁等刑事处罚。然而经济处罚是最常见的处罚。

处罚可能因适用于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除奥地利、立陶宛和卢森堡、斯洛伐克和瑞典的刑事责任外,所有受调查的会员国法人都可能承担责任。但即使在法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经理和董事也可能对保管人的过失和免除责任的过失承担责任。一些附属措施(如关闭机构)显然是针对公司的。另一方面,在冰岛,REACH处罚仅适用于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法律提到,公司作为法人应对其员工的不法行为负责。

在塞浦路斯、德国、匈牙利、波兰和葡萄牙,也可以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处以罚款,在列支敦士登,对有限合伙和集体合伙处以罚款。经济处罚的程度在一些国家尤其不同,这取决于罪犯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在其他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没有区别(保加利亚、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英国和德国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对法人处以的罚款与对自然人处以的罚款不同的国家,罚款无论如何都会更高,在少数情况下,罚款的计算将适用特定标准。例如,在法国,法律规定法人的罚款应乘以五。在斯洛文尼亚,法人的罚款通常是自然人的两倍。在荷兰,适用于法人的罚款比适用于自然人的罚款高一类。


豁免:不包括物质暴露(REACH第7.3条)

因可避免人体或环境暴露的候选清单物质而制定的通报豁免文件无需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但应存档,以便根据要求提交给执法机构。豁免通报的理由可以是以下一项或多项:

• 即使在废弃过程中,物品也不会产生排放物;

• 如果物质通过技术手段加入到物品中,且具有物品不可能开裂或破损从而导致物质泄漏的解释说明;

• 如果物质嵌入物品的基体中,并且描述了在物品的不同使用周期阶段,物品基体及物质与基体间的结合的稳定性;

• 物质可在物品内保持完全不变及不可能移出物品或摆脱其约束(如:由于物质固有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物品的特殊涂层);

• 物品释放的物质通过技术手段得到控制或直接消除(如:废弃物热处理过程中)。

关于通报的提示

»»汽车行业建议避免使用REACH第7.3条的豁免,因为证明“无暴露”比通报根据困难且成本更高。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可能会要求通报者根据REACH第7.5条对通报的物质进行注册,即使你已经符合一般注册标准。

»»对于在物质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前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的物质,不需要通报。

»»包含在物品或复杂物件中的配制品不适用第7.2条。

»»每个法人实体对每种物质只需要通报一次。但是,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如:吨位变化,则需要对原申报进行更新。

»»有关基于暴露豁免通报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23036412/articles_en.pdf.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13,在某些情况下,复杂物件的生产商可能不知道物品中候选清单物质的技术功能,在这种情况下,通报者必须做出假设。

»»候选清单可在ECHA网站上获得,它包括物质数据集,其中IUCLID文件的某些部分已填写(物质标识,组成和分类信息)。

REACH第7.4条规定了通报所需包含的信息

• 通报者身份(即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即姓名、详细联系信息(REACH-IT账户及IUCLID第1.1部分);

• 通报者身份及在供应链中的角色(IUCLID第1.1部分)

• 物质的识别信息, 即: 物质名称、E C号、CAS号、物质类型及物质成分(IUCLID第1.1和1.2部分):本信息通过预填物质数据集提供;候选清单物质的注册号(如有)(IUCLID第1.3部分);

• 根据CLP标准的候选清单物质的分类(IUCLID第2.1部分):本信息通过预填物质数据集提供;

• 物品中物质的吨位,即:1-10吨/年、10-100吨/年、100-1000吨/年或≥1000吨/年(IUCLID第3.2部分);

• 通报者的生产地址,必须由成品生产者而不是成品进口商填写(IUCLID 5第3.3部分);

• 物品中物质的用途(技术功能)(IUCLID第3.5部分)或物品用途(IUCLID第3.4和3.5部分)的简单描述。

关于如何通过使用IUCLID进行通报的更多信息,可以参阅ECHA手册中“如何准备物品中物质的通报”https://www.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22308542/manual_subs_in_art_notif_en.pdf

时间表

• 对于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纳入候选清单的高关注度物质,必须于2011年6月1日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 对于在2010年12月1日后加入候选清单的高关注度物质,需在加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报。

REACH工作组的工作设想

• 2011年6月1日前的首批通报依据2010年12月1日的候选清单进行。

• 吨位必须按照物质被纳入授权候选清单的日历年的后一日历年进行计算。

• 对于候选中清单物质浓度大于0.1% w/w的物品,只有物质未在该用途下进行过注册且使用量达到1吨/年时才会触发通报。

• 物质被纳入授权候选清单后,如果当年未达到1吨/年的限值,则应自下年度1月1日起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 按照REACH第7.7条的规定,当物质被加入候选清单且每个法律实体(生产商或进口商)对物品中物质(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吨每年时,通报者需要在6个月内进行通报。

• 对于第7条规定的通报,每个法律实体对每种物质只需通报一次,而无需每年都进行通报。

• 如果物质的吨数范围改变,必须对通报进行更新。

• 相同法人实体进口或制造的相同候选清单物质的数量应按照总吨数计算。

• 如果候选清单物质只有部分用途进行了注册,必须为通报计算非注册用途的数量。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REACH第7条、第57条和第59条以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23036412/articles_en.pdf).

5.9.1 对汽车行业的建议

考虑到所有标准,建议汽车行业采取以下策略(参见流程图4):

1. 使用国际材料数据系统(IMDS)收集物品中候选清单物质的数据(见附录N,“O5A物质限值计算的数据收集”)

2. 确定您制造或进口的物品和复杂物件中存在哪些候选清单物质。

3. 根据O5A原则检查哪些候选清单物质的含量高于0.1% w/w的限值(见附录N,“O5A候选清单物质限值计算”)

4. 确定高于限值的候选清单物质的受影响用途。

5. 请参阅有关通报的物质说明书,可通过以下链接找到:http://www.acea.be/publications/article/reach-automotiveindustry-factsheets;检查用途是否已经被注册。

通报情况说明书仅考虑工作组成员确定的行业中物质的典型用途,并不能保证涵盖所有可能的用途。因此每个说明书的用户都应确保其公司的用途包括在已注册的用途中。有关其他信息请咨询相关协会/联盟/供应商或制造商。如果您的用途均已被注册,则您没有通报义务,请继续执行步骤8;否则,请执行下面的步骤6。

6. 检查哪些未注册的候选清单物质超过1吨每年的限值。使用REACH清单的结果,在计算中仅考虑您生产或进口的部件。

7. 向ECHA做出必要的通报。

8. 保留记录做出决策和行动的原因的文件。

整车进口:首先应根据主要零件清单(通常称为150%材料清单)进行计算。如果未注册用途的物质超过1吨每年,则根据实际进口车辆进行更详细的评估。






来源:AC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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