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
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车辆出厂合格证》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pdf
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0月21日
目的、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生产、流通及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重要管理标准《车辆出厂合格证》,其信息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车辆出厂合格证》作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的技术依据,自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面对新能源汽车电池溯源等新需求,现行标准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补充及优化,从而去顺应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合格证包括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为核心,在合格
证上完整、准确地展示其关键信息,旨在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监督管理,从源头筑牢产品安全防线,支撑汽车行业生产者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车辆出厂合格证》。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本标准属于行业管理标准,结合国内行业管理特性和要求进行修订。《车辆出厂合格证》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有2007年及2020年两个版本,是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文件。 国际方面,欧盟在法规(EU)2022/1177 中规定了合格证的模板格式要求;美国在49 CFR Part 567中要求制造商为每辆车出具合格证标签(Certification Label),包括 VIN、制造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