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25/1930,关于欧盟委员会同意将得克隆(DechloranePlus)纳入附录A,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将全面具有约束力,并在所有成员国中直接生效。
在(EU) 2019/1021法规附件I的A部分中,新增以下条目:
物质名称 | CAS 号 | EC 号 | 对中间用途或其他规定的特定豁免 |
得克隆[包括其反式和顺式异构体] | 13560-89-9 135821-03-3 135821-74-8 | 236-948-9 | 1.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项应适用于如下德克隆的浓度: (a)在2028年4月15日之前,若其在物质、混合物或制品中的浓度等于或低于1000 mg/kg(0.1%以质量计); (b)在2028年4月15日之后,若其在物质、混合物或制品中的浓度等于或低于1mg/kg(0.0001%以质量计)。 2.作为例外,德克隆应允许投放市场和用于以下目的: a)航空航天,太空和国防应用,至2030年2月26日: b)医学成像应用,至2030年2月26日: c)放射治疗设备和装置,至2030年2月26日: d)以下任何一项的备件和维修: (i) 陆基机动车辆; (ii)用于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的固定式工业机械; (iii)(ii)项所涵盖的船舶、园林、林业及户外电力设备;(iv)航空航天、太空和国防应用; (V)分析、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仪器以上设备生产中初次使用德克隆,直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直至204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e)以下任何一项的备件和维修: (i)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配件; (ii)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附件; 德克隆最初用于其生产,直到其使用寿命结束; 3.委员会应最迟在2028年4月1日之前评估延长第2段(a)(b)和(c)点的特定豁免期限的必要性。 4.在第2(a)至(d)段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之前或当天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德克隆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5.在2043年12月 31 日之前或当天在欧盟境内投放和使用第2段(d)(iv)点中提到的含有德克隆的备件是允许的。 |
2022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物质名称 | CAS 号 |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 13560-89-9 135821-03-3 135821-74-8 | 1. 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2. 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
得克隆常见应用:学名双(六氯环戊二烯)环辛烷,化学式C18H12Cl12,是一种人工合成物质,主要用于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等行业中各种聚合物材料的氯代阻燃剂,可添加于多种热塑性和热固性聚合物中。
双(六氯环戊二烯)环辛烷为热稳定性良好,使用范围广泛的添加型阻燃剂,可用于高抗冲聚苯乙烯、聚苯乙烯、ABS树脂、聚乙烯、聚丙烯、聚丙烯酸酯类树脂、酚醛树脂以及尼龙66和尼龙6等。
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以及粘合剂。阻燃性优良,点燃后均可自熄。
POPs是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他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 2019年6月25日,欧盟发布新版POP法规(EU) 2019/1021,(EC) No 850/2004废止。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通过的,2004至5月17日生效。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中国2001年5月23日签署该公约,2004年6月25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 公约)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准, 2004年8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书。 按照“公约”规定,该“公约”于90天后的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生效生效。截至2022年03月,该修正案已对186个公约缔约国生效。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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