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REACH丨新增附录XVII第28~30项CMR物质清单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5-08-11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EU) 2025/1731,修订EC/1907/2006附录17关于致癌物、生殖细胞诱变剂或生殖毒性限制条款。

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

附件中的第(1)、(2)和(3)点自2025年9月1日起适用。


1.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28、29和30条禁止将CLP法规附件六第3部分中归类为致癌物、生殖细胞诱变剂或生殖毒性(CMR)1A或1B类的物质以及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附录1至6中列出的物质以及含有超过规定浓度的此类物质的混合物投放市场并用于向公众供应。

2.应修改REACH法规附件十七的附录2、4和6,以反映经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4/197修订的CLP法规中CMR物质的新分类,因此,将新分类的1B类CMR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附件十七的附录2、4和6是合适的。

3.经授权条例(EU)2024/197修订的CLP法规中的物质分类将于2025年9月1日起适用,因此,本条例对授权条例(EU)2024/197归类为CMR 1B类的物质所引入的限制应自同日起适用,申请日期并不妨碍运营商适用与委托条例(EU)2024/197附件中列出的1B类CMR物质相关的限制。

4.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3/1132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异丙苯列入REACH法规附录2中,异丙苯存在于某些小型飞机的航空燃料中,包括非专业飞行员飞行的飞机,这些非专业飞行员属于REACH法规附件十七条目28、29和30所述的普通公众。因此,从2023年12月1日起,不允许将异丙苯从0.1%(质量分数)或更高的浓度投放市场或用于向非专业飞行员供应的航空燃料。

5.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28、29和30条不适用于多种燃料和石油产品,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70/EC涵盖的汽车燃料,此类汽车燃料包括用于配备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的道路车辆的汽油和柴油,因此,对异丙苯的限制不适用于投放市场或使用汽车燃料供应给非专业汽车驾驶员。

6.鉴于非专业汽车驾驶员使用汽车燃料与非专业小型飞机飞行员使用航空燃料之间的相似性,以及使用航空燃料的非专业小型航空飞行员远少于使用汽车燃料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并且指令98/70/EC本身并不限制此类汽车燃料中的异丙苯,航空燃料中存在的异丙苯应免于REACH法规附件十七第28、29和30条的限制。因此,应修改第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十七的附录11,以反映这一豁免。


在附录2中增加以下物质:

物质名称索引号EC号CAS号Notes
敌草隆006-015-00-9206-354-4330-54-1
四溴双酚A 604-074-00-0201-236-979-94-7

N,N-二甲基对甲苯胺 612-296-00-4202-805-4
99-97-8
N-亚硝基吗啉 613-346-00-8_59-89-2
4-甲基咪唑 613-349-00-4212-497-3822-36-6


在附录4中增加以下物质:

物质名称索引号EC号CAS号Notes
丙基磷酸二甲酯 015-208-00-7242-555-318755-43-6


在附录6中增加以下物质:

物质名称

索引号

EC号

CAS号

Notes

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015-203-00-X

278-355-8

75980-60-8


苯酚苄(二乙氨基)二苯基鏻苄基三苯基鏻双酚盐

015-205-00-0

278-305-5

75768-65-9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和苄基(二乙氨基)二苯基鏻苯酚酯(1:1)的反应

015-206-00-6

-

-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和苄基三苯基鏻双酚盐(1:1)的反应

015-207-00-1

-

-


丙基磷酸二甲酯

015-208-00-7

242-555-3

18755-43-6


马来酸二丁基锡

050-034-00-5

201-077-5

78-04-6


二丁基氧化锡050-035-00-0212-449-1818-08-6
环氧丙氧基-2,2-双(2,3-环氧丙氧基甲基)丁烷和环氧丙氧羰基-2-(2,3-环氧丙氧基甲基)-2-羟甲基丁烷的反应603-244-00-1--
双酚AF604-099-00-7216-036-71478-61-1
1,4-苯二胺,N,N′-混合苯基和甲苯基衍生物612-298-00-5273-227-868953-84-4
4-甲基咪唑613-349-00-4212-497-3822-36-6


在附录11中增加以下物质:

物质名称豁免条款

Cumene 异丙苯

CAS号 98-82-8

EC号 202-704-5

作为一种独立的物质,或者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部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符合DEF STAN 91-091标准、ASTM规范D1655或等同认可标准的航空用煤油,且以诸如Jet-A、Jet-A1或JP-(x)等名称在市场上销售;

(b)符合DEF STAN 91-090 标准、ASTM D910、ASTM D7547或等同认可标准的航空燃料。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