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儿童健康安全无小事!近期,媒体报道部分网售儿童塑料拖鞋(特别是PVC材质)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塑化剂)超标等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家长,在选购儿童塑料拖鞋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为孩子们营造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产品材质说明
市面上“儿童塑料拖鞋”主要材质为聚氯乙烯(PVC)或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
PVC材质:本身质地较硬,需添加增塑剂以改善柔软度和弹性。部分厂家为增加产品舒适度并控制成本,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能导致该类物质总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限值(要求<0.1%)。选用环保型增塑剂的产品可降低风险,但原材料成本会有所提高。
EVA材质:发泡材质柔软轻便,无需额外添加增塑剂。
二、新版国家标准要点
新版童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5年6月1日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有以下变化:
扩大适用范围:删除“不适用于童胶鞋”及“童鞋鞋号不大于250mm”的限制,覆盖所有类型童鞋。
强化安全要求:升级婴幼儿鞋类安全标准,新增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等限量物质要求,提高六价铬、重金属(铅)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等指标的限量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和增加部分项目的检测材料材质信息。
对于2025年6月1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设有12个月的过渡期(至2026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旧版标准(GB 30585-2014)的产品仍可销售;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在售童鞋均需满足新版标准要求。
三、警示价格参考
根据《广东省首批异常低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报告》,儿童塑料拖鞋的质量安全警示价格为:
EVA材质:对每双售价低于11元的应引起警惕。
PVC材质:对每双售价低于7元的应引起警惕。
该警示价格体系经过严谨的市场成本核算与质量监管大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若产品售价低于此警示价格,很可能在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等环节存在减配问题,难以满足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特别是PVC材质的儿童拖鞋,存在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含量超标的高风险,需格外警惕。
四、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
建议前往正规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的品牌专卖店选购,优先选择知名品牌及口碑良好的产品,此类产品在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方面更有保障。
(二)仔细查看标识
正规产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材质成分等信息。
合格证上应清晰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优先选购标注童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585”的产品。
拒绝购买无相关标识的“三无产品”。
(三)谨慎选购产品
外观检查:避免购买颜色过于鲜艳、气味较大的拖鞋,此类产品重金属、增塑剂等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较高。
功能考量:拒绝选购鞋底无防滑纹路的款式,防止儿童滑倒;谨慎选择带细小装饰物的拖鞋,避免孩子扯下误食。
试穿体验:让孩子试穿并多走动,观察走路姿势是否自然,是否存在挤压、摩擦等不适感,确保鞋子跟脚且防滑。建议选择材质均匀、无明显异味、装饰物少、做工精细的产品。
(四)查询质量信息
部分品牌拖鞋可通过企业官网或电商平台查询质检报告,重点关注增塑剂(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含量(婴幼儿鞋≤20mg/kg、儿童鞋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75mg/kg)、防滑性能等指标的检测结果。
五、使用指南
(一)加强儿童看护
教导孩子“拖鞋非玩具”,避免玩耍时拉扯装饰物。
低龄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穿着,防止孩子啃咬拖鞋,并注意观察是否存在绊倒风险。
(二)养成卫生习惯
定期清洁拖鞋,可用肥皂水擦拭鞋底防滑纹路。
接触拖鞋后及时洗手。
(三)合理存放拖鞋
将拖鞋放置于通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导致材质老化。
如发现“三无”产品或疑似质量问题商品在售,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筑牢儿童用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苯二甲酸盐的主要用途: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种化学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一类化学物质,可作为添加剂掺入塑料中,以控制材料的性能。它们可用于软化塑料,使其更具弹性或更耐用。邻苯二甲酸酯有时用来降低塑料的熔化温度,助力塑料成型加工。
邻苯二甲酸酯可用于乙烯基地板、黏合剂、洗涤剂、润滑油、汽车塑料、塑料服饰(雨衣)和个人护理产品(肥皂、洗发水、发胶和指甲油)等各种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被广泛用于聚氯乙烯塑料中,用于制造塑料包装薄膜和片材、花园软管、充气玩具、血液贮藏容器、医用软管及一些儿童玩具等产品。它们可用于丝网印花、热转印油墨和塑料油墨。
用于制取染料、聚酯树脂、涤纶、药物及增塑剂等。在应用中可用邻苯二甲酸酐代替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是合成树脂、纤维、药物等的原料。是重要的有机工业产品。用作气相色谱参比物质及某些金属的分析试剂。邻苯二甲酸脱水后形成苯酐,苯酐是聚氨酯工业重要原料,其制品在生产聚氨酯保温材料,性能比聚醚效果更好。
汽车上织物座椅面套、皮革座椅、合成革座椅、方向盘套、地毯、顶棚纺织品等零件,可能存在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苯、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多溴联苯、有机锡、偶氮染料、八溴联苯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六价铬、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铅及其化合物、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限制篇第72项等。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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