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2日,双酚A被列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
双酚A,CAS编号:80-05-7,EC编号:201-245-8,常见用途:
用途十分广泛,可用于生产聚碳酸酯(制造婴儿奶瓶的聚碳酸酯(PC)塑料)、环氧树脂(通常用于一些食品和饮料罐的内涂层)、聚酯树脂、聚砜树脂(PSF或PSU)、聚苯醚树脂(PPO)、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聚氯乙烯稳定剂、增塑剂、阻燃剂、塑料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紫外线吸收剂、农用杀菌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2021年7月8日,双酚B被列入ECHA发布第二十五批SVHC清单:
双酚B,CAS编号:77-40-7,EC编号:201-025-1,常见用途:
双酚B的化学性质与双酚A相似,是酚醛树脂的重要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PF)(既可以用作原料,也可以用作硬化剂)、橡胶添加剂、塑料添加剂、农药原料、染料原料。
2023年1月17日,双酚S被列入ECHA发布第二十八批SVHC清单:
双酚S,CAS编号:80-09-1,EC编号:201-250-5,常见用途:
双酚S在结构上与双酚A具有相似性,主要用作固色剂,双酚S具有优良的耐热、耐光和抗氧化性能,是合成聚砜树脂(PSF或PSU)的重要原料之一(既可以用作原料,也可以用作硬化剂),是合成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醚砚树脂(PS)的原料。用双酚S还可合成染料固色剂、皮革鞣剂,还可用作电渡添加剂、染料、医药、农药、助剂等的中间体。
双酚S在电镀液中主要起到提高镀层质量和亮度的作用。具体来说,双酚S可以用作镀液添加剂,在电镀过程中帮助提高镀层的质量和亮度。
双酚S可用于制造染料和颜料,为纺织、印刷等行业提供丰富的色彩选择。其优良的耐热性、耐光性和稳定性使得这些染料和颜料在应用中能够保持长久的鲜艳度。
双酚S在皮革加工过程中,可用作皮革揉剂、分散剂、固色剂等,帮助改善皮革的柔软度、色泽和耐久性。以使皮革更加柔软、有弹性,并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抗皱性。提升皮革对化学物质的抵抗力增强,能够更好地抵抗酸碱等外界环境的侵蚀。经过双酚S鞣制的皮革表面光滑,色泽均匀,手感更好。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 ISO 21135:2024 | IULTCS/IUC 442 《制革工业用化学品 - 某些双酚总含量的测定》,该测试方法可测定以下双酚:双酚A,双酚AF,双酚B,双酚F,双酚S。
2025年5月28日,ECHA发布SVHC意向物质:
双酚F,CAS编号:620-92-8,EC编号:210-658-2,常见用途:
用于制造纺织印染助剂、制造热敏材料、制造高性能环氧树脂、于制造高档聚合物生产方法由苯酚与甲醛在酸性介质中反应而得。
双酚F在环氧树脂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占比约71%的市场份额。以双酚F为原料的环氧树脂与以双酚A为原料的环氧树脂相比,有粘度低、作业性优良等特点,可应用于无溶剂型至超高固体份涂料,也可应用于衬里材料、地板材料、注型材料、浸渍材料、层压材料等领域。
由双酚F与光气制成的聚碳酸酯树脂易溶于二氯甲烷等低沸点有机溶剂,软化点低,加工成型性好,即使在受到非常大的破坏时也用伸缩性,适于制造成型材料或薄膜等。
双酚F与环氧烷加成制得的联苯型二醇,与二元酸等反应所制得的树脂,粘度低,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均优异,特别适宜于制造耐腐蚀材料。
双酚F还可用于生产油溶性酚醛树脂、阻燃剂、抗氧剂和表面活性剂等。
六氟双酚A(BPAF)别名:双酚AF,CAS编号:1478-61-1,EC编号:216-036-7,常见用途:
主要用作氟橡胶硫化促进剂(交联剂),双酚AF硫化氟橡胶有着优异的永久变形性、耐压缩变形性、耐热性、耐油性、热稳定性、抗氧化性、耐腐蚀性等特点,在航空、汽车、家电、机械、石油等领域应用广泛。此外,双酚AF还可作为单体材料用于含氟聚合物合成场景,包括含氟聚酰胺、含氟聚醚酮、含氟聚酯、含氟聚芳醚等。也可用作医药中间体。
氟橡胶具有耐高温、耐油、耐高真空及耐酸碱、耐多种化学药品的特点,已应用于现代航空、导弹、火箭、宇宙航行、舰艇、原子能等尖端技术及汽车、造船、化学、石油、电讯、仪器、机械等工业领域。广泛应用于汽车的燃料管、软管、垫片等用途,对油、乙醇混合燃料等具有出色的耐受性能。
应用示例:油封、曲轴油封 、气门油封 、轴承油封 、燃料软管 、涡轮增压软管 、O型圈等。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根据REACH法规,当公司的物质被单独、混合物或物品列入候选清单时,公司有法律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 % (w/w),则必须:
Ø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Ø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Ø 当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品或含有SVHC,必须提供SDS。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Ø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奖;
Ø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