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ECHA丨就9项化学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发起公开咨询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5-05-27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5月2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9项化学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发起了公开咨询,提案的咨询期都将持续60天,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名称

EC号

CAS号

危害等级

开始咨询时间

截止咨询时间

1-(5,6,7,8-四氢-3,5,5,6,8,8-六甲基-2-萘基)乙-1-酮

216-133-4;244-240-6

1506-02-1;21145-77-7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对水生环境有害

2025.05.26

2025.07.25

2-丁酮-O,O',O''-(苯基硅基)三肟

433-360-6

34036-80-1

皮肤致敏性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单次暴露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对水生环境有害

2025.05.26

2025.07.25

丁烷-2-酮 O,O',O''-(甲基硅基二苯)三肟

丁烷-2-酮 O,O',O'-(乙烯基硅基二苯二醚)三肟

丁烷-2-酮 O,O',O'',O''-硅烷四基四肟 

245-366-4

218-747-8

251-882-0

22984-54-9

2224-33-1

34206-40-1

皮肤致敏性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单次暴露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2025.05.26

2025.07.25

肉桂醛

(2E)-3-苯基丙-2-烯醛

203-213-9

203-213-9

104-55-2

14371-10-9

爆炸物

易燃液体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自燃液体

自热物质或混合物

与水接触会排放可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氧化液体

有机过氧化物

腐蚀性金属

急性毒性 - 吸入

急性毒性-皮肤

急性毒性-口腔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定靶器官毒性-单次暴露

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吸入危害

对水生环境

有害对臭氧层有害

2025.05.26

2025.07.25

二(吗啉-4-基)二硫化物

203-103-0

103-34-4

皮肤致敏

2025.05.26

2025.07.25

N,N'-己烷-1,6-二基双[2,2-二甲基-3-(吗啉-4-基)丙-1-亚胺]

——

1217271-49-2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的眼睛损伤/眼睛刺激

皮肤过敏

2025.05.26

2025.07.25

N-[3-({[2-二甲基-3-(吗啉-4-基)丙基]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基]-2,2-二甲基-3-(吗啉-4-基)丙-1-亚胺

——

1217271-02-7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的眼睛损伤/眼睛刺激

皮肤过敏

2025.05.26

2025.07.25

三氟乙酸钠

和其他三氟乙酸无机盐

220-879-6

——

2923-18-4

——

急性毒性-吸入

急性毒性-皮肤

急性毒性-口服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PMT/vPvM

2025.05.26

2025.07.25

三氟乙酸

200-929-3

76-05-1

急性毒性-吸入

急性毒性-皮肤

急性毒性-口服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

PMT/vPvM

2025.05.26

2025.07.25


一、法规背景

CLP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ing and Packaging是基于联合国全球统一的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No 1272/2008,通常称为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是确保高度保护健康和环境,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通。 CLP在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工业部门。

对于每天使用清洁产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险物质,需要小心处理,并远离儿童。

国际公认的分类标准和标签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当将化学品的危害传达给使用它们的工人和消费者时,标准化的声明和象形图很有用。

二、那些物质需要通报

以下物质无论吨位多少,均需通报:

•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按照CLP的分类和标签对该物质进行了注册,则不需要通报;

• 在CLP下分类为危险并投放市场的物质。这包括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物质,但豁免注册的物质,例如REACH第6(3)条所述的聚合物;

• 在CLP下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以高于CLP附件I规定的浓度限制的混合物存在,导致该混合物被分类为危险的物质,以及该混合物投放市场的地方。

•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 C&L的通报没有吨位要求。

三、通报主体

在市场上投放有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都必须向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

四、通报截止日期

供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通知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的义务,通报信息将被输入到公开的分类和标签清单中,并且信息将能被公众在ECHA网站上获得。

五、危害性分类

CLP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9项:

1) 物理危害 (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7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