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为CSCL(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1973年颁布,由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三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目的是为了管控日本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工业化学品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的危害,防止具有高持久性、高积累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对具有类似特性的化学物质进行生产、进口和使用的管制,是世界上第一部提出对化学品采取评估和授权的法规。
日本化审法根据化学品投放市场时间的不同,将化学物质划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两个类别进行管理,对于新化学物质需在进口和制造前通知政府并进行评估,对于现有化学物质,强制要求对生产或进口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且依据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以及暴露水平不同,将现有化学物质分为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第Ⅱ类特定化学物质、监测的化学物质、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一般化学物质、豁免化学物质进行监管。
其中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管理要求最为严格,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高生物蓄积性,且对人类具有长期毒性风险的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使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产品禁止进口(《化审法》第24条);除了满足一定条件的用途以外不允许使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化审法》第25条);制造或处理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时应遵循技术上的标准(《化审法》第28条)。
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清单:
序号 | 物质名称 | 序号 | 物质名称 |
1 | 多氯联苯 | 21 | β-六氯环己烷 |
2 | 多氯化萘 | 22 | 林丹 |
3 | 六氯苯 | 23 | 十氯酮 |
4 | 艾氏剂 | 24 | 六溴联苯 |
5 | 狄氏剂 | 25 | 四溴二苯醚 |
6 | 异狄氏剂 | 26 | 五溴二苯醚 |
7 | 滴滴涕 | 27 | 六溴二苯醚 |
8 | 氯丹或七氯 | 28 | 七溴二苯醚 |
9 | 三丁基氧化锡 | 29 | 硫丹 |
10 | N、N'-二聚对苯二胺,N-甲苯基-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类,或N,N'-双己基对苯二氨基 | 30 | 六溴环十二烷 |
11 | 2,4,6-三叔丁基苯酚 | 31 | 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 |
12 | 毒杀酚 | 32 | 短链氯化石蜡 |
13 | 灭蚁灵 | 33 | 十溴二苯醚 |
14 | 三氯杀螨醇 | 34 | PFOA及其盐 |
15 | 六氯丁二烯 | 35 | 全氟辛烷酸(PFOS)及其盐 |
16 | 紫外吸收剂UV320 | 36 |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以及其同分异构体 |
17 | PFOS及其盐 | 37 | UV-328 |
18 | 全氟辛基磺酰氟 | 38 | 甲氧滴滴涕 |
19 | 五氯苯 | 39 | 德克隆 |
20 | α-六氯环己烷 | — | — |
第Ⅱ类特定化学物质,对人类或环境具有长期毒性风险的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超过1kg/年以上的企业,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申报,注明拟生产或进口的量,并在事后告知实际数量。政府可根据需要要求企业变更实际生产、进口吨位,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含有此类物质的物品的技术指南和标签。
第Ⅱ类特定化学物质清单:
序号 | 物质名称 | 序号 | 物质名称 |
1 | 三氯乙烯 | 13 | 三丁基锡氟化物 |
2 | 四氯乙烯 | 14 | 双(三丁基锡)=2,3-二溴丁二酸盐 |
3 | 四氯化碳 | 15 | 三丁基锡乙酸盐 |
4 | N,N-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 16 | 三丁基锡月桂酸盐 |
5 | 三苯基氟化锡 | 17 | 双(三丁基锡)苯二甲酸盐酯 |
6 | 三苯基锡醋酸盐 | 18 | 烷基=丙烯酸酯树脂、甲基=异丁烯酸盐、及三丁锡=异丁烯酸盐的共聚化合物(烷基 C=8) |
7 | 三苯基氯化锡 | 19 | 三丁锡-磺胺酸盐 |
8 | 三苯基氢氧化锡 | 20 | 双(三丁锡)马来酸酯 |
9 | 三苯基锡脂肪酸盐(C=9~11) | 21 | 三丁基氯化锡 |
10 | (氯乙酰氧基)三苯基锡烷 | 22 | 三丁基锡环烷酸 |
11 | 甲基丙烯酸三丁基锡 | 23 | 三丁基锡=1,2,3,4,4a,4b,5,6,10,10a-十氢气-7-异丙基-1、4a-二甲基-1-菲羟酸盐及其类似化合物(三丁基锡酪氨酸盐) |
12 | 双(三丁锡)=富马酸盐 | 24 | 其他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 |
监测的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且长期毒性未知的既有化学物质。年进口/生产量>1吨时,需提供年度化学品报告;进口商或生产商可能被要求调查化学品对人类或高等捕食动物的长期毒性。
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具有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年进口/生产量>1吨时,需提供化学品年度报告;进口商或生产商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危害数据。
一般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不属于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特定化学物质(类别1和类别Ⅱ)监测的化学物质以及豁免化学物质的其它化学品。年进口或生产量>1 吨时,需递交化学品年度报告。
豁免化学物质,监管要求包括:被证实对人类/环境没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免于化学品年度报告的要求。
来源:www.nite.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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