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是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他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 2019年6月25日,欧盟发布新版POP法规(EU) 2019/1021,(EC) No 850/2004废止。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通过的,2004至5月17日生效。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中国2001年5月23日签署该公约,2004年6月25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POPs 公约)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准, 2004年8月13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书。 按照“公约”规定,该“公约”于90天后的2004年11月11日正式对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生效生效。截至2022年03月,该修正案已对186个公约缔约国生效。
PFAS(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即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是一大类人工合成的有机氟化合物,其中包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羧酸(PFOA)、全氟己烷磺酸(PFHxS)和十一氟己酸(PFHxA)等。PFAS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生物累积性、生物毒性等危害,能对环境生物及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目前德克隆和UV-328的状态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待正式发布这一管控要求;
UV-328是一种酚醛苯并三唑,用作紫外线吸收剂,保护表面免受紫外线/阳光下的变色和降解。UV-328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但其主要用途是在油漆和涂料中,以及作为各种塑料的添加剂,包括食品包装的非食品接触层。在汽车领域,UV-328用于油漆、涂料和密封剂,以及安装在车辆上的液晶面板和仪表,以及用于车辆内外部部件的树脂。在食品包装中,它被用作塑料、印刷油墨和粘合剂的添加剂。
德克隆是一种添加型阻燃剂,也被称为双(六氯环戊二烯)环辛烷(Dechlorane Plus,简称DCRP)。
目前中链氯化石蜡、长链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毒死蜱的状态为建议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截止目前已经正式发布的附件A管控物质清单如下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作为中间体使用或其它规范的特定豁免 | 应用范围 | 限值要求 |
1 | 四溴二苯醚 | 254-787-2 | 40088-47-9 | 1. 当物质中四溴二苯醚浓度等于或低于 10mg/kg(0,001重量%),Article 4(1)(b)适用。 拟修订管控要求: “为了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条目的目的,第4(1)条(b)点应适用于这些物质的以下浓度总和: (a)在本法规生效后,如果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10mg/kg,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b)通过对(a)点的豁免,在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在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在2027年12月30日为200mg/kg,如果它们存在于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或物品中,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c)通过对(a)点的豁免,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法规生效后18个月,如果它们存在于符合2009/48/EC指令的玩具中,或任何有助于儿童就座、睡眠、放松、卫生、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运输和保护的产品中,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但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 工业化学品 | 物质中五项物质单项≤10ppm,混合物和物品中五项加和≤500ppm; |
2 | 五溴二苯醚 | 251-084-2 | 32534-81-9 | 1. 当物质中五溴二苯醚浓度等于或低于 10mg/kg(0,001重量%),Article 4(1)(b)适用。 拟修订管控要求: “为了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条目的目的,第4(1)条(b)点应适用于这些物质的以下浓度总和: (a)在本法规生效后,如果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10mg/kg,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b)通过对(a)点的豁免,在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在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在2027年12月30日为200mg/kg,如果它们存在于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或物品中,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c)通过对(a)点的豁免,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法规生效后18个月,如果它们存在于符合2009/48/EC指令的玩具中,或任何有助于儿童就座、睡眠、放松、卫生、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运输和保护的产品中,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但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 工业化学品 | |
3 | 六溴二苯醚 | 253-058-6 | 36483-60-0 | 1. 当物质中六溴二苯醚浓度等于或低于 10mg/kg(0,001重量%),Article 4(1)(b)适用。 拟修订管控要求: “为了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条目的目的,第4(1)条(b)点应适用于这些物质的以下浓度总和: (a)在本法规生效后,如果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10mg/kg,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b)通过对(a)点的豁免,在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在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在2027年12月30日为200mg/kg,如果它们存在于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或物品中,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c)通过对(a)点的豁免,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法规生效后18个月,如果它们存在于符合2009/48/EC指令的玩具中,或任何有助于儿童就座、睡眠、放松、卫生、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运输和保护的产品中,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但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 工业化学品 | |
4 | 七溴二苯醚 | 273-031-2 | 68928-80-3 | 1. 当物质中七溴二苯醚浓度等于或低于10mg/kg(0,001重量%),Article 4(1)(b)适用。 拟修订管控要求: “为了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条目的目的,第4(1)条(b)点应适用于这些物质的以下浓度总和: (a)在本法规生效后,如果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10mg/kg,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b)通过对(a)点的豁免,在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在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在2027年12月30日为200mg/kg,如果它们存在于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或物品中,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c)通过对(a)点的豁免,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法规生效后18个月,如果它们存在于符合2009/48/EC指令的玩具中,或任何有助于儿童就座、睡眠、放松、卫生、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运输和保护的产品中,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但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 工业化学品 | |
5 | 十溴二苯醚 | 214-604-9 | 1163-19-5 | 1. 当物质中十溴二苯醚浓度等于或低于 10mg/kg(0,001重量%),Article 4(1)(b)适用。 拟修订管控要求: “为了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条目的目的,第4(1)条(b)点应适用于这些物质的以下浓度总和: (a)在本法规生效后,如果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10mg/kg,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b)通过对(a)点的豁免,在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在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在2027年12月30日为200mg/kg,如果它们存在于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或物品中,受法规(EC)No 1935/2004约束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c)通过对(a)点的豁免,本法规生效时为500mg/kg,2025年12月30日为350mg/kg,法规生效后18个月,如果它们存在于符合2009/48/EC指令的玩具中,或任何有助于儿童就座、睡眠、放松、卫生、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运输和保护的产品中,含有或由含有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或十溴二苯醚的回收材料制成,但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的食品接触材料除外。 | 工业化学品 | |
6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247-148-4 | 25637-99-4 | 1.当物质、配制品、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中六溴环十二烷浓度等于或小于75 mg/kg(以重量计0.01%),Article4(1)(b)适用,委员会将于2019 年3 月22 日前进行审查。 | 工业化学品 | 物质、混合物、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75mg/kg(以重量计0.01%) |
7 | 短链氯化石蜡 | 287-476-5 | 85535-84-8 | 1.作为豁免,SCCPs含量低于1%的物质或混合物,或含量低于0.15%的物品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 | 工业化学品 | 物质/混合物<1%;物品<0.15% |
8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206-397-9 | 335-67-1 | 1.就本条而言,法规第4(1)条第(b)点适用于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浓度小于等于0.025mg/kg(0.0000025%质量计)PFOA或其盐类。 | 工业化学品 |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0.025mg/kg;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1 mg/kg |
9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 — | — | 1.就本条目而言,第4(1)(b)条应适用于在物质或制剂中出现的全氟辛烷磺酸浓度等于或低于10mg/kg(按重量计为0.001%)。 拟修订管控要求: 物质、混合物及物品,PFOS及盐≤0.025 mg/kg,PFOS相关物质总和≤1 mg/kg | 工业化学品 | 物质、混合物及物品,PFOS及盐≤0.025 mg/kg,PFOS相关物质总和≤1 mg/kg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μg/m2 |
10 |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和与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的化合物 | — | 355-46-4 | 1.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0.025mg/kg(0.0000025%)。 | 工业化学品 |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HxS及其盐≤0.025mg/kg;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HxS≤1 mg/kg |
11 | 狄氏剂 | 200-484-5 | 60-57-1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2 | 异狄氏剂 | 200-775-7 | 72-20-8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3 | 七氯化茚 | 200-962-3 | 76-44-8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4 | 硫丹及其异构体 | 204-079-4 | 115-29-7 | 1.2012年7月10日前生产的含有硫丹组分的物品,可继续投放市场和使用至2023年1月10日。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5 | 十氯酮 | 205-601-3 | 143-50-0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6 | 艾氏剂 | 206-215-8 | 309-00-2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7 | 灭蚁灵 | 219-196-6 | 2385-85-5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8 | 毒杀芬 | 232-283-3 | 8001-35-2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19 | 三氯杀螨醇 | 115-32-2 | 204-082-0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20 | 滴滴涕 | 200-024-3 | 50-29-3 | 农药 | 禁用使用 | |
21 | 氯丹 | 200-349-0 | 57-74-9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22 | 六氯环己烷,包括林丹 | 200-401-2 | 58-89-9 | — | 农药 | 禁用使用 |
206-270-8 | 319-84-6 | — | ||||
206-271-3 | 319-85-7 | — | ||||
210-168-9 | 608-73-1 | — | ||||
23 |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 201-778-6 | 87-86-5 | — | 农药 | 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5mg/kg |
24 | 六氯丁二烯 | 201-765-5 | 87-68-3 | 1. 2012年7月10日之前已经在用的含有六氯丁二烯的物品允许投放市场和使用。 | 工业化学品 | 禁用使用 |
25 | 六溴联苯 | 252-994-2 | 36355-01-8 | — | 工业化学品 | 禁用使用 |
26 | 多氯化萘 | 274-864-4 | 70776-03-3 | 1. 2012年7月10日之前已经在用的含有多氯化萘的物品允许投放市场和使用。 | 工业化学品 | 禁用使用 |
27 | 五氯苯 | 210-172-5 | 608-93-5 | — | 工业化学品&农药 | 禁用使用 |
28 | 六氯苯 | 200-273-9 | 118-74-1 | 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项适用于六氯苯含量等于或小于10 mg/kg(0.001% 重量计)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 工业化学品&农药 | 禁用使用 |
29 | 多氯联苯 PCB | 215-648-1 | 1336-36-3 | 在不违背96/59/EC指令的情况下,在该法规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物品仍允许使用。成员国应尽快但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识别并淘汰多氯联苯含量大于0.05%的且体积大于0.05dm3的设备(例如变压器,电容器或其他装有液体的容器) 拟修订管控要求: 物质、混合物、物品,限值为0.2mg/kg; 对于符合特定性能要求的有机颜料和有机染料以及含有这些颜料的混合物和物品,法规生效时限值为25mg/kg,法规生效三年后限值为10mg/kg。 | 工业化学品 | 禁用使用 |
30 | 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 | 200-779-9 | 72-43-5、 30667-99-3、76733-77-2、 255065-25-9、 255065-26-0、 59424-81-6、1348358-72-4and others | 就本条目而言,第4(1)条第(b)点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甲氧滴滴涕的浓度≤0.01 mg/kg(0.000001%)。 | 农药 | 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0.01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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