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60个国家通过了一项联合国条例,允许在某些交通环境中安全引入自动车辆,从而在机动性方面达到了一个里程碑。
《联合国法规》对乘用车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旦激活,自动车道保持系统将主要控制车辆。然而,驾驶员可以超越这样的系统,并且可以被系统请求在任何时刻进行干预。
昨天由欧洲经委会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通过,这是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所谓国际法规“三级”车辆自动化。因此,新法规标志着朝着更广泛地部署自动化车辆迈出了重要一步,以帮助实现人人享有更安全、更可持续的流动性的愿景。它将于2021年1月生效。
在禁止行人和骑自行车的道路上,ALKS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激活,根据设计,该道路配备了物理隔离,将向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分开。按照目前的形式,该条例将ALKS系统的运行速度限制在最高60公里/小时
日本政府——与德国共同牵头起草了该条例——将在该条例生效后实施。欧洲委员会也与法国、荷兰和加拿大等国一起为该条例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宣布该条例生效后将在欧洲联盟适用。
该条例的起草是在欧洲经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自动/自动车辆框架,它将安全置于联合国在未来移动性这一战略领域的主要监管工作的核心。因此,该条例是利用此类先进技术减少撞车的重要一步,是道路安全整体安全系统方法的一部分。
该法规要求,一旦系统发出转换要求,例如在授权路段结束之前,驾驶员在激活ALKS时用于驾驶以外活动的车载显示器应自动暂停。该法规还规定了如何将驾驶任务从ALKS安全地交还给驾驶员的要求,包括在驾驶员没有适当回复的情况下车辆停下来的能力。
该法规定义了以下方面的安全要求:
紧急机动,以防即将发生碰撞;
过渡需求,当系统要求驾驶员收回控制权时;
小风险操作-当驾驶员没有响应过渡要求时,在所有情况下,系统应最小化车辆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风险。
该法规包括汽车制造商引入驾驶员可用性识别系统的义务。这些系统既控制驾驶员的存在(在系有安全带的驾驶员座椅上),也控制驾驶员收回控制权的能力(见下文的细节)。
它还引入了为车辆配备“黑匣子”的义务,即所谓的自动驾驶数据存储系统(DSSAD),该系统将记录ALKS何时被激活(见下文的详细信息)。
该法规提出了明确的基于性能的要求,汽车制造商在授权该法规的国家销售配备ALKS的车辆之前必须满足这些要求。许多主要汽车制造商预计将在该法规生效后实施该法规。该法规包括管理型式认证、技术要求、审计和报告以及测试的规定。
ALKS功能还必须符合同一天通过的两项新的联合国条例中规定的网络安全和软件更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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