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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丨关于公开征求摩托车中国第五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4-11-06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王英才

  电话:(010)65645585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季欧

  电话:(010)84918112

  邮箱:jiou@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摩托车按照性能和结构差异分为三类,第一类摩托车、第二类摩托车和第三类摩托车。

第一类车:包括L1类、L2类的车辆。

第二类:包括L3类、L4类、除第三类车以外的L5类车。

第三类车: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摩托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允许载运货物或超过2名乘员(含驾驶人),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 km/h的L5类车。

摩托车:符合GB/T 15089规定的L3类、L4类和L5类车辆。

轻便摩托车:符合GB/T 15089规定的L1类和L2类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大于50 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大于50 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大于50 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摩托车;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大于50 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边三轮摩托车(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大于50 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正三轮摩托车。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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