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实施规例(EU)2024/2754,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反补贴税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
公司
| 最终反补贴税 |
比亚迪集团: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长沙兴超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福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比亚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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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集团: 亚洲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丰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山西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浩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佳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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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总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5.3%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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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作公司(附件)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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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公司 |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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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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