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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对中国进口电动车辆从10月31日起征收为期五年最高35.3%反补贴税
来源:欧盟委员会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4-10-30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实施规例(EU)2024/2754,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反补贴税将于31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

公司

最终反补贴税

比亚迪集团: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长沙兴超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福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比亚迪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7%

吉利集团:
亚洲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丰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山西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浩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佳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

18.8%

上汽集团: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总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3%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7.8%

其他合作公司(附件)

20.7%

所有其他公司

35.3%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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