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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丨公开征求《车辆用玻璃、碰撞》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作者:沐睿环境-莉哥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10月21日

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摘要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1

20203575-Q-339

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车辆用玻璃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安装于轨道车辆驾驶室和乘客车厢的前窗玻璃、侧窗玻璃、车内玻璃



自发布后6个月实施

2

20241051-Q-33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生产一致性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GB 19578-2021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 25个月开始执行

3

20214426-Q-339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
   

GB 20071-2006


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4

20214454-Q-339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M1类汽车

GB 20072-2006


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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