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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如何应对汽车材料D4、D5、D6物质的管控要求和应对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7-17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增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出版了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COM(2001)88)》,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提出了新的化学品政策,以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体系及REACH体系保证高水平的化学品安全和化学工业的竞争力。2001年11月15日欧洲议会接受了有关白皮书的报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批准了经修改的REACH法案((EC) No 1907/2006,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汽车行业REACH指南(AIG)4.0》汽车是由多个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内燃机汽车都属于欧盟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汽车产品需符合REACH法规下应对SVHC(高关注度物质)通报,信息传递和附录XVII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违反欧盟REACH法规的一些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禁令、点名通报等行政处罚,以及监禁等刑事处罚。然而经济处罚是最常见的处罚。

处罚可能因适用于法人还是自然人而有所不同。除奥地利、立陶宛和卢森堡、斯洛伐克和瑞典的刑事责任外,所有受调查的会员国法人都可能承担责任。但即使在法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经理和董事也可能对保管人的过失和免除责任的过失承担责任。一些附属措施(如关闭机构)显然是针对公司的。另一方面,在冰岛,REACH处罚仅适用于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法律提到,公司作为法人应对其员工的不法行为负责。

在塞浦路斯、德国、匈牙利、波兰和葡萄牙,也可以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处以罚款,在列支敦士登,对有限合伙和集体合伙处以罚款。经济处罚的程度在一些国家尤其不同,这取决于罪犯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在其他国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没有区别(保加利亚、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英国和德国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对法人处以的罚款与对自然人处以的罚款不同的国家,罚款无论如何都会更高,在少数情况下,罚款的计算将适用特定标准。例如,在法国,法律规定法人的罚款应乘以五。在斯洛文尼亚,法人的罚款通常是自然人的两倍。在荷兰,适用于法人的罚款比适用于自然人的罚款高一类。


2018年06月27日,D4、D5、D6被列入SVHC八第十九批物质清单;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投放欧盟市场上的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质)浓度若超过0.1%(质量分数),则该物品的欧盟供应商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SCIP通报。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可能用途

属性

作用

SCIP(2024.7.17)

1

十甲基环戊硅氧烷(D5) 

208-764-9

541-02-6

1.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抛光剂,蜡,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

2.它可以被用作防水剂,涂在纺织品和纸张上,提高其防水性能。

SVHC

硅橡胶的中间体;

柔软剂、防水剂

1,711,948

2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209-136-7

556-67-2

1.用作有机硅的原料,也用在电子工业;用作制备硅油中间体,也用于无线电零件的绝缘、防潮等;用于制造高抗撕硅橡胶制品,也用于合成其他高分子化合物;该品为硅油,硅橡胶的中间体;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抛光剂,蜡,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2.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皮革等领域的柔软剂.

SVHC

硅橡胶的中间体;

柔软剂、防水剂

1,716,466

3

十二甲基环己硅氧烷 (D6)

208-762-8

540-97-6

1.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抛光剂,蜡,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通常以混合环状硅氧烷的形式来制备硅油、硅橡胶。

2.常用作表面活性剂,它具有良好的润滑性能和表面张力调节作用,常用于合成润滑油中。它也是一种常用的防水剂,可用于防水材料、涂料和纺织品等领域。

SVHC

硅橡胶的中间体;

柔软剂、防水剂

1,192,165


2018.1.11 新增第70项关于八甲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限制;

2024.5.20新增第70项关于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限制,修订第70项关于D4、D5的限制条件。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限制条件

70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209-136-7

556-67-2

1.2026年6月6日后,各个物质浓度等于或超过0.1%不得投放市场。
(a)作为一种物质本身;
(b)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
(c)在混合物中;
2.2026年6月6日后,不得用于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干洗的溶剂。
3.作为豁免:
(a)对于洗去类化妆品中的D4和D5,第1段(c)点应在2020年1月31后适用。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223/2009条款2(1)第(a)点的定义,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可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b)对于除第3段(a)点所述化妆品以外的所有化妆品,第1段应在2027年6月6日后适用;
(c)对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7/745条款1(4)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2017/746条款1(2)定义的装置,第1段应在2031年6月6日后适用。
(d)对于指令2001/83/EC条款1第2点定义的医药产品,以及法规(EU) 2019/6条款4(1)定义的兽药产品,第1段应在2031年6月6日后适用。
(e)对于用于纺织品、皮革和毛皮干洗溶剂的D5,第1段和第2段应在2034年6月6日后适用。
4.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
(a)投放市场用于以下工业用途的D4、D5和D6:
——作为有机硅聚合物生产中的单体,
——作为生产其他硅物质的中间体,
——作为聚合反应中的单体,
——用于混合物的配制或(重新)包装中,
——用于物品的生产中,
——用于非金属表面处理;
(b)投放市场以用作法规(EU) 2017/745定义的用于疤痕和伤口的治疗和护理、伤口的感染预防和造口护理的设备的D5和D6;
(c)投放市场以用于艺术品和古董的清洁或修复的D5;
(d)投放市场以用作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研发活动的实验室试剂。
5.作为豁免,第一段(b)点不适用于投放市场以用于以下用途的D4、D5和D6:
——作为有机硅聚合物本身的成分,
——作为根据第6段豁免的混合物中的有机硅聚合物的成分。
6.作为豁免,第1段(c)点不适用于在以下条件下投放市场的含有作为有机硅聚合物残留物的D4、D5或D6的混合物:
(a)用于粘合、密封、胶粘和铸造的混合物中D4、D5或D6各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1%;
(b)用作防护涂料(船舶涂料)的混合物中D4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5%,或D5或D6任一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0.3%;
(c)用作法规(EU) 2017/745条款1(4)和法规(EU) 2017/746条款1(2)定义的装置的混合物中D4、D5或D6各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0.2%,但第6段(d)点中提及的装置除外;
(d)用作法规(EU)2017/745定义的用于牙印模的装置的混合物中D5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3%,或D6浓度等于或小于0.1%;
(e)用作马蹄硅胶内垫或马蹄的混合物中D4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2%,或D5或D6任一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1%;
(f)用作增粘剂的混合物中D4、D5或D6各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0.5%;
(g)用于3D打印的混合物中D4、D5或D6各物质浓度等于或小于1%;
(h)用于快速成型和模具制造,或通过石英填料稳定的高性能用途的混合物中D5的浓度等于或小于1%,或D6浓度等于或小于3%;
(i)用于移印或印刷板制造的混合物中D5或D6任一物质浓度,其浓度等于或小于等于或小于1%;
(j)用于专业清洁或修复艺术品和古董的混合物中D6浓度等于或小于1%。
7.作为豁免,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用作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严格控制的封闭干洗系统的溶剂使用的D5,在该系统中,清洁溶剂被回收或焚烧。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208-764-6

541-02-6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

208-762-8

540-97-6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通过数据排查或供应商调查等方式,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汽车是由大于10000个不同零件组成,用的材料也比较复杂,有各种金属材料、塑料、橡胶、陶瓷、皮革、织物、玻璃、液体、胶粘剂等,相同材料不同的生成企业的工艺配方却不同,这也导致汽车材料应对法规符合性的复杂性,上海沐睿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 《第1部分:应用指南-T/ZTCA 011.1—2022》、《第2部分:检测指南 T/ZTCA 011.2—2024》,已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及2024年04月12日正式发布。

原文官方链接:https://www.ttbz.org.cn/OrganManage/Detail/407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为了符合欧盟的法规要求,降低因为违反REACH而被处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建议从您的供应商采购合规材料,请联系您的供应商并告知您需要制造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法规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交材料合规性确认或来自第三方实验室的评估或测试报告。

上海沐睿依据REACH汽车行业指南4.0,通过评估+高风险物质检测方案与整车或总成全部检测的方案比较可为企业节约35%~45%的开发成本。

上海沐睿主导起草的《香氛系统-T/ZTCA 017—2024》、《车载香氛弹-T/ZTCA 016—2024》已于2024年04月12日正式发布。

2022年4月上海沐睿科技服务公司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署业务开发合作协议,主要认证业务:CCAI-S-C03 2024 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  锂电池电芯v2.0、CCAI-S-C02 2024 产品碳足迹认证实施规则  动力电池v2.0、CEC-7011GSC-A0+基于绿色供应链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具、CEC-7013GSC-A0 基于绿色供应链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塑料包装制品、CEC-7027GSC-A0 基于绿色供应链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纺织产品等。

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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