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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丨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5-31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1 范围”第二段修改为: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删除第三段。

二、“3.1”定义修改为:

3.1

主回路 main circuit

电机控制器输出的传输动力电能驱动电动机的电路。

三、“4.1.2”修改为:

4.1.2 蓄电池组的安全性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四、增加“4.1.3”:

4.1.3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五、“4.3.4 接触电阻”修改为:

车辆限流保护值大于10A的,其主回路导线的所有连接应采用永久性连接或接线端子防松连接,且接触电阻值不应大于10mΩ。

“5.3.4接触电阻测量”修改为:

接触电阻用精度不低于±3 mΩ的电阻测试仪,按以下方法进行测量:将电阻测试仪与接触部位两端连接,在5A/mm2电流强度下,测量其接触电阻值。

六、“4.4 电压”及对应的“5.4 电压测量”做如下修改:

“4.4 电压”修改为:

车辆除主回路及与蓄电池系统直接连接的电路(例如电路中串联的熔断器、断路器、机械/电子电门锁、机械开关等)之外,其他任何电路在任何状态下电压不应大于35.0V(直流)和16.0V(交流)。

“5.4 电压测量”修改为:

以车辆蓄电池系统负极为基准点,测量并记录除主回路及与蓄电池系统直接连接的电路之外的任何电路的电压值。

七、“4.8.1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修改为:

4.8.1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

车辆蓄电池系统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第8章的要求。蓄电池系统(铅酸蓄电池系统除外)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33B的规定。

八、删除“4.8.4、4.8.5、4.8.6、4.8.8”及对应的试验方法“5.8.4、5.8.5、5.8.6、5.8.8”。

九、“4.8.3 短路防护”修改为:

4.8.3 短路防护

铅酸蓄电池系统短路时应能切断放电电路。

“5.8.3 短路防护试验”修改为:

5.8.3 短路防护试验

按照制造商规定,对铅酸蓄电池充满电,并搁置2h。

用导线短路铅酸蓄电池系统正负极,导线规格不低于蓄电池连接导线,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值小于50mΩ。

十、“4.8.7 温度异常报警”修改为:

车辆应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除外)温度异常报警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内部温度或某一单体电池的温度达到限值时,车辆或蓄电池系统应发出不低于85dB(A)的报警声音。

“5.8.7 温度异常报警试验”第三段修改为:

将剩余容量大于额定容量80%的蓄电池放入温度为(T+5)℃的试验箱内,直至蓄电池内部温度平衡或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试验。T为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温度,如制造商规定的最高温度大于80℃,则T取80℃。

十一、“5.3.2 导线测试”修改为:

按GB/T 3956-2008中第7章描述的方法检查导线的导体材质和线电阻。

按以下方法测量并计算导线标称横截面积:

a)  导体为单线的导线采用千分尺直接测量导体直径,计算导线标称横截面积;

b)  导体为多线的导线采用千分尺任意测量其中三根单线直径,取其平均值,计算单线面积,再乘以导体的线数,得到导线标称横截面积(忽略横截面积误差)。

导线横截面积确定后,对照表1确定导线可以承载的最大电流,对比制造商明示的车辆主回路或次回路的限流保护上限值与实测值的较大值,然后按GB/T 3956-2008中第7章描述的方法测量导线的线电阻,其值满足GB/T 3956-2008中6.2电阻要求的为符合。

在导线实际使用长度下测量。

十二、“5.10.2 冲击试验”第二段修改为:

本试验仅对铅酸蓄电池组适用。车辆的铅酸蓄电池组按GB/T 32504-2016中5.6描述的方式进行试验。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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