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欧洲REACH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在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或禁止用于欧盟市场消费的有害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清单)中限制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
在法规(EC) No 1907/2006的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条目: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是指:
下列物质不在此范围内:
| 1. 从[法规生效起24个月]起,在下列均质材料中,PFHx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0.025mg/kg),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ppb(1mg/kg),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供公众人士使用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及服装中的兽皮及有关配件: (b)普通大众鞋类; (c)法规(EC) No 1935/2004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 (d)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e)法规(EC) No 1223/2009第2(1)条(a)点定义的化妆品。 2. 从[法规生效起36个月)不得被放在市场上,或使用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0.025mg/kg)PFHxA的总和及其盐,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ppb(1mg/kg),以均质材料,纺织品,皮革,毛皮和皮革,除了服装和相关附件第一项、一般公众。 3. 第1款和第2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用于保护用户免受法规(EU) 2016/425附件I风险类别III (a)、(c)至(f)、(h)和(l)点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b)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器械; (c)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体外诊断设备; (d)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4. 从[法规生效起18个月]开始,在下列情况下,PFHx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0.025mg/kg),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大于1000ppb(1mg/kg),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a)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但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除外,前提是所有释放物都被包含在内; (b)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除非这些服务机构干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2/18/EU规定的场所的工业火灾,并且他们仅为此目的使用泡沫和设备。 5. 从[法规生效起5年]起,不得在民用航空(包括民用机场)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中投放市场或使用,其浓度等于或大于PFHxA及其盐类之和的25ppb(0.025mg/kg),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大于1000ppb(1mg/kg)。 |
来源: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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