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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2-21 | 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2023年12月)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车辆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412号)附件第4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三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6.《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1号)。

三、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四、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

3.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

4.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2.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3.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4.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三)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

2.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3.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作并公布,详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二)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及类别、特点、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表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基本特征的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相关的参数和图片等;

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资料,包括检验项目统计表、样车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零部件检验报告可以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

4.合法使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商标的说明材料(仅在首次申请包含该商标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时提供)、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四)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2.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已获准入许可的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商标、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情形的说明;

(2)变更前后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3)涉及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投资项目文件。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型号、名称、类别;

(2)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3)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的声明;

(4)相关检验项目统计表、检验报告等。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承诺书。

七、申请接收

(一)企业准入申请材料提交网址:http://www.miit.gov.cn/;

(二)产品准入申请材料提交网址:http://www.miit.gov.cn/。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程序

1.企业准入许可(包括变更事项)申请

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

2.产品准入许可(包括变更扩展事项)申请

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在线申报,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审查程序

1.企业准入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收到企业准入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受理后,通过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公示反馈意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企业准入的决定。

2.产品准入许可

产品准入许可申请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在线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的标准法规符合性进行技术审查,通过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准入的车辆新产品相关信息。根据技术服务机构的产品技术审查结果、公示反馈意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是否同意产品准入的决定。

九、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复核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准入许可费用。

十二、行政相对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审批结果

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十四、结果送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公开。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北京西长安街13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12381

业务及系统咨询:010-68209723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部长信箱(https://bzxx.miit.gov.cn/bzxx/appellate/main)

监督举报电话:12381,010-68206377、68205183

十八、附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培训资料(http://www.miit-eidc.org.cn/art/2023/12/21/art_2021_10252.html)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培训资料(http://www.miit-eidc.org.cn/art/2023/12/21/art_2021_10253.html)

十九、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工作流程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技术审查要点

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技术审查要点

4.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项目清单

5.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清单

 







来源:工业与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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