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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缔约方大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含汞量低于2%扣式电池的修正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3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等添汞产品增列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并明确禁止其生产、进出口的时限要求。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正案中有关添汞产品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4年1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高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X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5/X 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附件 A 第一部分:受第四条第一款管制的产品
序号添汞产品开始禁止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的时间(淘汰日期)
1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 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2025年
2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高含汞量为20毫克的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及用于监控仪器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研究和开发目的者除外)2025年
3用于普通照明用途、超过30瓦的紧凑型荧光灯2026年
4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30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5毫克的非集成式镇流紧凑型荧光灯2026年
5下列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
(一)低于 40 瓦(含40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10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
(二)超过 40 瓦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
2026年
6下列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
(一)低于 60 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
(二)超过 60 瓦(含 60 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
(三)超过 60 瓦(含 60 瓦)、单支含汞量超过 5 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
2027年
7下列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非直管型荧光灯(如U形和圆形):
(一)三基色荧光粉类,所有瓦数
(二)卤磷酸盐荧光粉类,所有瓦数

2027年(一)

2026年(二)

8化妆品,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2025年
第二部分:受第四条第三款管制的产品
序号添汞产品规定
1
牙科汞合金尚未逐步淘汰牙科汞合金的缔约方应:
作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基于现有信息每四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关于逐步减少或逐步淘汰牙科汞合金方面进展情况的国家行动计划或报告,国家行动计划或报告,以现有资料为基础,说明它们在逐步减少或淘汰牙用汞合金方面已取得或正在取得的进展。

汞(mercury),又称水银,化学元素符号Hg,原子序数80,元素周期表中IIB族金属,熔点-38.87℃,沸点356.6℃,密度13.59g/cm³。汞广泛用于制作温度计、气压计、压力计、电学仪器和各种控制器。在农业中汞用于杀灭真菌,在氯碱工业中用作流动汞电极。汞和汞的化合物还可用于制作红色颜料、整流器、强紫外线灯泡、高压汞灯、镜子和汞盐。汞的化合物,如氧化物、硫酸盐、乙酸盐和磷酸盐都是催化剂,例如硫酸汞是制造甲基苯乙烯的催化剂。汞齐是汞与其他金属形成的合金,钠汞齐是很好的还原剂。

水俣是日本的一座城市,20世纪中期曾发生严重的汞污染事件。水俣病是由于工业废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水俣病的罪魁祸首是当时处于世界化工业尖端的氮生产企业。氮用于肥皂、化学调味料等日用品以及醋酸、硫酸等工业用品的制造上。在制造氯乙烯和醋酸乙烯的过程中,要使用含汞的催化剂,这使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汞。当汞在水中被水生生物食用后,会转化成甲基汞。这种剧毒物质只要有挖耳勺一半大小就可以致人死亡。水俣湾由于常年被工业废水严重污染,这里的鱼虾类也由此被污染。这些被污染的鱼虾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和人的体内,甲基汞被人的肠胃吸收,侵害脑部和身体其他器官。进入脑部的甲基汞会使脑萎缩,侵害神经细胞,破坏掌握身体平衡的小脑和知觉系统。 水俣病在1950年代达到高潮,重症病例出现脑损伤、瘫痪、语无伦次和谵妄。

2001年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邀请环境署执行主任对汞及其各种化合物进行一项全球评估,包括评估汞的化学特性及其对健康产生的影响、汞的来源及其远距离迁移特性,以及相关的预防和控制技术。

2003年,环境署理事会第22届会议审议了《全球汞评估》,结果显示汞及其化合物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必须对此采取进一步国际行动。对此,瑞士与挪威提议制订一项全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问题文书。在此后的六年间,经过多次正式和非正式讨论,环境署理事会2009年在第25届会议上作出决定,启动关于全球性汞公约的谈判。

2013年,瑞士和挪威呼吁缔结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问题文书10年之后,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5届会议在日内瓦结束了谈判工作。《公约》于2013年10月10日在日本熊本召开的全权代表外交会议上获得正式通过并开放供签署,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并且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7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

公约的历程

2001—联合国环境署(UNEP)理事会启动全球汞评估项目并开始就汞污染控制事宜开展讨论。

2007—UNEP理事会设立汞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并召开了2次不限名额特设工作组会议。

2009—在UNEP第25届理事会上,各国达成一致,决定在2010-2013年期间召开5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以达成全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

201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达成并开放签署, 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公约。

2016—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批准该公约,8月31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公约批准文书成为第三十个批约国。

2017—8月16日起《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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