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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 年)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 1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0万种化学物质,其中常用的化学品就有7万多种,且每年还有上千种新的化学品问世。在品种繁多的化学品中,有许多系有毒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和造成巨大灾难性事故。例如,1991年江西上饶地区发生了一甲胺急性中毒特大事故,中毒人数达到150余人,39人死亡;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发生的大量异氰酸甲酯泄漏事件,造成20万人中毒,2500人死亡,举世震惊。因此,了解和掌握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防止其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无论对管理人员还是工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 年)
    本名录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

序号

化学品名称

CAS 号

海关商品编号

管控类别

允许用途

1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

全氟辛基磺酸

1763-23-1

2904310000

《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2023年12月 31 日前)

全氟辛基磺酸铵

29081-56-9

2904320000

全氟辛基磺酰氟

307-35-7

2904360000

全氟辛基磺酸钾

2795-39-3

2904340000

全氟辛基磺酸锂

29457-72-5

2904330000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铵

70225-14-8

2922160000

全氟辛基磺酸二癸二甲基铵

251099-16-8

2923400000

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

56773-42-3

2923300000

N-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4151-50-2

2935200000

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31506-32-8

2935100000

《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2023年12月31日前)

N-乙基-N-(2-羟乙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1691-99-2

2935300000

N-(2-羟乙基)-N-甲基全氟辛基磺酰胺

24448-09-7

2935400000

其他全氟辛基磺酸盐

-

2904350000

2

汞(包括汞含量按重量计至少占 95%的汞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其中包括汞的合金)

7439-97-6

汞2805400000贵金属汞齐2843900091铅汞齐   2853909023其他汞齐2853909024其他按具体产品的成分用途归类

《水俣公约》管控的化学品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38 号)限定时间内的允许用途

3

四甲基铅

75-74-1

2931100000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工业用途(仅限于航空汽油等车用汽油之外的防爆剂用途)

4

四乙基铅

78-00-2

2931100000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工业用途(仅限于航空汽油等车用汽油之外的防爆剂用途)

5

多氯三联苯(PCT)

61788-33-8

2903999030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工业用途

6

三丁基锡化合物

三丁基锡氧化物

56-35-9

2931200000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工业用途(涂料用途除外)

三丁基锡氟化物

1983-10-4

三丁基锡甲基丙烯酸

2155-70-6

三丁基锡苯甲酸

4342-36-3

三丁基锡氯化物

1461-22-9

三丁基锡亚油酸

24124-25-2

三丁基锡环烷酸

85409-17-2

7

短链氯化石蜡 1

85681-73-8
108171-26-2
108171-26-2

71011-12-6
85536-22-7
68920-70-7
85535-84-8

不具有人造蜡特性 

3824999991

3824890001
具有人造蜡特性 

3404900010

《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在特定豁免有效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仅限于以下用途:(1)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2)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3)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4)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5)户外装饰灯管;(6)防水和阻燃油漆;(7)粘合剂;(8)金属加工;(9)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8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2909309018

《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在特定豁免有效期内(2023 年12月31日前)仅限于以下用途:(1)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2)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3)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9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   类)2

全氟辛酸2915900015全氟辛酸盐类和相关化合物2843290020    

2843290020
2843290020
2843290030
2843900050
2843900092
2903490010
2903780010
2903799030
2905590050
2909199020
2909440020
2909499020
2910900030
2913000020
2915390017
2915709010
2915900030
2916129010
2916140020
2916190020
2917190020
2920900030
2922199050
2923900020
2923900030
2924199050
2924210030
2924299070
2929909020
2930909094
2931590080
2931900040
2933399072
2933599070
2935900038
3824999994
3904690010
3906909010
3907299030
其他按具体产品的成分用途归类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的化学品

仅限于以下用途:
(1)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2)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
(3)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影响的拒油拒水纺织品;
(4)侵入性和可植入的医疗装置;
(5)使用全氟碘辛烷生产全氟溴辛烷,用于药品生产目的;
(6)为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疗用布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以及能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 颗粒泄露的工业密封剂等产品而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
(7)制造用于生产输电用高压电线电缆的聚全氟乙丙烯(FEP)。

注:
1. 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 C10 至 C13 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 1%。
2. PFOA 类是指:(i)全氟辛酸(335-67-1),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ii)全氟辛酸盐类;(iii)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即会降解为全氟辛酸的任何物质,包括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基团且以其中(C7F15)C 部分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任何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下列化合物不列为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i)C8F17-X,其中 X= F,Cl,Br;(ii)CF3[CF2]n-R’涵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 R’=任何基团,n>16;(iii)具有≥8 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羧酸和膦酸(包括其盐类、脂类、卤化物和酸酐);(iv)具有≥9 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烃磺酸(包括其盐类、脂类、卤化物和酸酐);(v)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3.“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4.“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5. CAS 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 CAS)登记号。
6. 商品范围以化学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7. 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用途也视为允许用途。


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最近提出DDT、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氯丹、六氯苯、灭蚁灵、毒杀芬九种农药和多氯联苯、二恶英和苯并呋喃三种工业化学品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们在环境中化学性质稳定,容易蓄积在鱼类、鸟类和其他生物体内,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其中有些物质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对人类和环境构成更大的威胁。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1996年对全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的150个重点河段的监测评价结果表明,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第Ⅰ类和Ⅱ类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仅占了32.2%,符合第Ⅲ类标准的占21.9%,而符合第Ⅳ、Ⅴ类标准(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的占31.9%。

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当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5mg/L时,在两小时内鱼类会死亡20%,一天内全部死亡,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

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 有的河流已鱼虾绝迹。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

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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